【獨家專訪賴清德院長】因應「少子化」.托育補助新制期望減輕家長負擔
Q:此次的托育補助新制具有何種意義?預期可達到的效益為何?您認為一個可長可久的托育政策應具有哪些內涵?
賴清德院長:人口危機是國安問題,去年的新生兒數目大概19萬多,今年的上半年比去年同期還要少。台灣去年的整體生育率1.13%,只比新加坡跟澳門高,比其他國家都低。如果趨勢不改變的話,大概在2030年,人口就會達到高峰,然後反轉往下。在2045年至2050年之間,台灣的人口數會跌破2千萬人。這將讓未來國家的整體競爭力出問題,因為產業找不到人力。在這種狀況下,誠實面對這個問題,也務實提出對策,踏實解決問題,這是第一個目標。
同時,我們也希望能兼顧降低家長的負擔,讓大家有意願生兒育女之外,也能達到幾個目標:加速托育公共化、減輕家長的托育負擔、改善教保人員的薪資、穩定教保品質、提高家外的托育率。特別是提高家外的托育率,有助於讓婦女留在勞動市場,因為婦女離開勞動市場,不外乎兩個原因,一是生兒育女,二是孝順父母。養兒育女用國家的力量來幫助她們,孝順父母也要用國家的政策(長照2.0)來幫助她們。在這麼多的目標中,有最高的願景,就是提高生育率,解決人口危機的國安問題,以維持國家的競爭力並兼顧這些方向。
Q:對偏鄉或部分地區而言,不只公共托育機構不足,私立托育機構也甚為缺乏,對此,政府應如何為這些地區的父母解決托育問題?
賴清德院長:這個問題比較極端的是,如果連私立的幼兒園都沒有,就不可能有準公共化,就只有去蓋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對此,我的回答是,如果全國的鄉鎮市區沒有公幼,當然要由政府推動公共化,0到2歲可用保母制度,也可推動公共的托嬰中心或托育家園,2到5歲就是推動公幼。
由於每個縣市的狀況不同,在都會地區設立公立的托育家園,在交通上比較沒有問題,可是在數量上也沒辦法滿足。簡單講,都會地區人口多,生育率高,新生兒一定多,需求也一定多,政府推動公共化的速度很難趕得上,因此,單純用公共托育家園是無法解決0至2歲的托育問題,必然要搭配社區保母。我舉台南市的例子,37個行政區中,有山區,有海邊,就有好幾個行政區的人口不到1萬人,如龍崎、左鎮、大內和山上,要私立去開業,根本無法生存,所以要推動公共化,但公共又收不滿,或是有的住比較遠,就一定要用保母制度。台南縣市在合併初期,要很迅速地不分城鄉去滿足家長的托育需求,就是優先推保母制度,公共的托育家園放在比較後面,但也逐步地推動。要解決偏鄉或幼兒教育的交通問題,大概就是用這樣的方式。
Q:整體而言,對於托育機構的品質掌控,政府是否有完整的管理配套措施?
賴清德院長:各縣市政府對這部分都有相關規定,要求0至2歲的保母或私立托嬰中心,或是2到5歲的私立幼兒園,都有一定的規範要求,包括收費價格要送到縣市政府的審議委員會。但我們推動這套制度時,還有一些規定,包括改善教保人員的薪資、對教保的品質有所要求,自然而然就不會有教保品質參差不齊的情況。這套制度固然要提高生育率以解決國安問題,也希望一併解決現行制度上已經出現的問題。
我們推動補助之後,將對其經營有所幫助。簡單講,0到2歲的家外托育率到111年,從10.57%提高到28.88%,2到5歲的幼兒園入園率從61.7%提高到68%,換句話說,幼兒園收生數會增加,當收生數增加,就有餘力去解決薪資問題。(政務委員林萬億補充:目前幼兒園教保人員薪資仍有很多只24,000元起,期望未來可調整到29,000元,因為學生來源數增加,可望增加營收。)
(有的媽媽覺得送出去很貴,寧願自己帶,可是領得又變少了?)沒有比較少,送出去托育的費用本來就比較高,不能與家裡自己帶相比,應該是在一樣的條件下互相比較,過去的0到2歲是領2,500元,現在是延長到4足歲,總之0到4歲通通是每年至少有3萬元(註:每月2,500元╳12個月);再來就是放寬規定,以往在家自己帶不見得可領到2,500元,要看祖父母是否有受過訓練?也要看父母是否都有在上班?現在都取消限制,一個去上班也好,兩個都去上班也好,反正是要降低家庭負擔,就讓你可領2,500元,而且延長領取年齡,就家長而言,自己在家帶孩子,領得比過去多。
制度施行前,費用上有所差別,現在針對每一種制度,我們都有增加補助。另外,希望鼓勵把孩子送家外托育,背後有許多用意,其一是讓父母可持續留在職場上。(政務委員林萬億補充:8月1日之前的舊制是父母一方未就業,留在家裡照顧小孩,才能領取2,500元;如果父母雙方都就業的雙薪家庭,有兩個情況:一是送到托育中心,一是由受過126個小時訓練的長輩照顧,都可領到2,000元。我們現在把父母就業條件取消,也取消祖父母受過訓練才能領取2,000元的資格,因為過去只有受過126個小時的祖父母照顧孫子女才能領到2,000元,若有保母技術士證照者,才能領到3,000元,大家忘記了大約80%的祖父母是領2,000元,而現在不需要訓練或證照,都是領2,500元,比原來的2,000元更高。若有保母技術士證照的祖父母是合格的保母,可以帶其他小孩,其實收入沒減少。)
Q:關於「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還有哪些值得與民眾分享的內容?
賴清德院長:我們為了這個制度假設一套理論,經濟收入多寡是決定是否生兒育女的原因,我們認為這個答案是對的,所以朝這個方向做,就是降低家長負擔,也配合加薪和減稅,特別是減稅,薪資特別扣除額從每人每年12萬8千元變為20萬元,標準扣除額本來是每人每年9萬元,現在變12萬,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每人每年12萬8千元變為20萬元,所以,月薪3萬元以下的任何一個人,一年領13.5個月,全年不必課稅。如果是四口之家的雙薪家庭,兩個孩子在5歲以下,每年家庭總收入123萬以內不用課稅,意思就是說,夫妻倆的收入加起來平均1個月10萬元,可以不用課稅,這個就是政府所做的事情。為何是5歲呢?因為念小學之前的托育費用很貴。這就是我說的,透過加薪和減稅,讓家庭可支配所得高一點,再加上降低家外托育的負擔,到家戶可支配所得的10%至15%,這樣就有意願或有能力養兒育女,這就是這套制度的理論基礎,我們不是只有降低托育負擔,還有加薪和減稅,以多管齊下的方式提振生育率。
(有讀者反應,即使家庭收入比123萬高,卻又高不了多少,也是一樣養孩子……)不到免稅門檻但會減少繳稅額度,綜所稅最高稅率是從45%降到40%,課稅比率是5%到40%,當各種扣除額提高時,就會降低繳稅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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