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議題】我的子宮不是我的子宮?提案懷孕8週禁墮胎妥當嗎?
由「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所提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全國性公投提案,引發不少討論,就有網紅在臉書貼文,直言「我的身體我不能自己決定?」,還要一群沙豬主義白x來決定?羊膜穿刺是16週才能檢查,如果我檢查出有問題怎麼辦?」
據了解,彭迦智領銜提出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 」
身體自主權由公投決定?
各國墮胎法律對於最晚執行時間規定不一,據了解,德國法律規定,妊娠在12週内,並且持有心理諮詢機構的證明,由醫師進行墮胎手術是不會違法的,也不會記錄在案。若在12週之後,22週之前,允許墮胎的情況只有兩個:1.由性侵或犯罪構成的懷孕;2.繼續妊娠對母體構成危害。由於這項公投提案爭議不小。中選會表示,經委員會審議後認定全案有舉行聽證之必要,以進一步釐清相關爭點。
網路名人「潔哥」(李秉潔)在臉書貼文:「很多胎兒檢測都是後期的週數才能做,才8週怎麼能知道這孩子有沒有問題?老公如果在我懷孕9週外遇的話,我還要幫他生小孩?」「誰提的荒謬公投,是腦子有問題嗎?拜託生病就要看醫生好嗎!我真的氣死掉,欸,我的身體我有自己的身體自主權,我的子宮甘其他人屁事!憑什麼用想公投來決定我的身體憑什麼!!!!!」
姜冠宇醫師Pro'spect在臉書社團貼文批評該項公投內容,「在婦產議題上,第一原則必定是「Mother First」,原本的人工流產設為24週內施行,不是針對胎兒,而是兼顧媽媽的需求與生命安全作為風險的底線。」
他以最耳熟能詳的羊膜穿刺為例,「常規於妊娠16~20週施行,這也是早期發現唐氏症和重度地中海貧血胎兒等先天重度疾病的依據,如果生出來又不能健康長大,這是白受罪,你承擔嗎?」
姜冠宇醫師在貼文指出,「這些衛道人士真心要改善少子化,(雖然應該不是你們真實目的),有時間去多念書,去研究母嬰親善環境、學童營養、幼托、偏鄉教育、居住正義等政策,這些才是降低生育壓力,比要求人家女兒的子宮要有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