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托育新法一定要知道!托嬰中心不能拒絕提供監視錄影,父母把握黃金蒐證14天
衛生福利部於今年(109年)1月2日新訂定了「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父母依法可以請求托嬰中心提供錄影資料,托嬰中心不能以保護個資為由加以拒絕!
我在處理家事案件時,很常被問到的一個問題:父母是否可以請求托嬰中心提供托育場所的錄影資料?大多數父母會認為怎麼可能不行!但根據我的經驗,實際上發生爭議時,部分托嬰中心會以保護工作人員與其他寶寶的個人資料為由,拒絕提供。
無法及時取得錄影證據的結果,往往就是父母因無法舉證而敗訴。每當虐嬰事件發生時,這個問題就會引起很大爭議。
托嬰中心必須提供監視錄影畫面給父母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衛生福利部於今年(109年)1月2日新訂定了「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此後,父母依法可以請求托嬰中心提供錄影資料,托嬰中心不能以保護個資為由加以拒絕!雖然監視錄影不是預防虐童事件的萬靈丹(例如:改善照護人數比也很有關聯)。我還是希望透過這篇文章的介紹,讓多一點家長了解這個規定。如果大家一起督促自己的托嬰中心遵守此規定,對於不肖業者嚇阻力就越強,就更可以預防托嬰中心虐童憾事發生。
新法主要有兩個重點,分別簡單說明如下:
一、托嬰中心應該要裝設彩色監視錄影設備
1. 托嬰中心應該在以下兒童活動區域裝設彩色監視錄影設備:(1) 戶外區域:前後門出入口、對外窗戶、戶外走道。
(2) 室內公共區域:各活動區、睡眠區、清潔區、用餐區、行政管理區之保健空間及供兒童盥洗之入口前空間。
2. 相關錄影資料之保存期限至少為30日。
3. 尚未安裝彩色監視設備的托嬰中心,最晚應於今年7月1號前裝設完畢。
二、家長可以調閱錄影資料
1. 當發生托育照顧爭議事件時,兒童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可於托育照顧爭議事件發生或知悉日起14日內,向托嬰中心查閱事發期間之錄影資料。2. 原則上,查閱錄影資料僅得以目視,不得翻攝。但是基於證據保全需要,申請人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複製或保存相關攝錄影音資料。
父母不要錯過蒐證黃金14天
雖然新法明訂了托嬰中心的責任,但還是有幾個實際上可能會發生的問題,我想特別提醒各位父母多加注意:1. 依法托嬰中心只須要保存影片30天,查閱申請也必須在爭議事件發生或知悉日起的14天內提出。很明顯這兩個期限都有點短,如果申請超過期限,托嬰中心就可以拒絕提供影片資料,這非常不利於追究後續責任。因此,強烈建議一旦發現有爭議,就要立即申請查閱錄影資料。不肖業者可能會以各種方式推托,如果業者在那邊543,建議直接找主管機關介入或發存證信函採取法律行動了。
2. 如果真的超過了申請期限,還是可以走民事訴訟程序來保全證據,但是程序會比較麻煩也會有額外成本,建議還是在期限內申請查閱影片資料。
3. 因為父母自己不能翻攝影片,如果看完影片發現確實有爭議事件時,一定要馬上洽請主管機關協助保存相關影音證據,以避免業者事後掩蓋事證。
4. 取得相關資料後,切記要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不要任意散播影片,否則業者可能會反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起訴,以為反制。
最後,如果遇到托嬰中心違反上述規定時,請大家多多檢舉。主管機關可以連續處罰3萬元~30萬元的罰鍰;情節嚴重的話,甚至可以命停止營業並公布其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