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油經高溫處理易產生致癌物,棕櫚油竟高居一位!食藥署今公告嚴格管制嬰兒配方奶植物油含量
為了確保嬰幼兒食用安全,衛福部食藥署2月4日公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比照歐盟標準,針對嬰兒配方等食品制定GEs毒物上限標準,嚴格管制嬰兒配方奶植物油含量,今年7月1日起實施,沒有緩衝期。
研究發現,植物油在高溫精煉過程中,會產生「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經人體消化道分解後,將出現危害人體健康的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
經高溫處理的植物油加工食品,可能含致癌物
105年5月歐洲食品安全局公告,各類經高溫處理的植物油加工食品,如巧克力、嬰幼兒奶粉等,經動物實驗發現,可能含有具致癌性的物質「縮水甘油脂肪酸酯」,尤以棕櫚油最為嚴重。
為此,食藥署自107年起就評估管理GEs,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指出,考量嬰幼兒為高敏感風險族群,加上配方奶等可能嬰幼兒的唯一營養來源,因此,優先納管。
廖家鼎解釋,部分嬰幼兒配方奶等食品添加植物性油脂,可能含有GEs成分,在蒐集國際間有關科學研究資訊,並請專家分析資料,並參酌本土性攝食風險評估後,決定針對嬰幼兒食品採取GEs限量規定。(延伸閱讀:慎選嬰兒配方奶粉.觀察外包裝「辨識標記」)
食藥署發布嬰兒配方食品新標準
食藥署今天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重點在於針對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增訂GEs的限量標準,訂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
廖家鼎表示,這次公告內容和去年預告相同,並未多作修改,上限比照歐盟訂定GEs限量標準,粉狀配方奶中的每公斤不得超過50微克、液態配方奶每公斤則不得超過6微克。
廖家鼎說,自今年7月1日起,市面上相關產品都需符合規定,並無緩衝期,如違規依《食安法》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則可開罰3萬至300萬元。
目前食藥署針對市售國內外嬰兒奶粉產產品進行相關檢驗,結果全部合格,GEs均低於標準,符合即將於7月上路的限量標準,事實上,許多嬰兒奶粉均打出不含棕櫚油的宣傳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