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虧老師警覺!小一女童身上多處不明瘀傷,老師發現後緊急通報社會局。保母:我才在腳上打了她一下而已
台南一名小一女童是中度智能障礙兒童,去年2月7日至25日保母受女童母親之託照顧她,原本是每日接送,後來因路上車多擁擠,而改成平日都住在保母家,只有周休二日才會被接回家,周末晚再送給保母照顧。女童母親表示,某次女童回家時,她發現孩子臉上、下巴、屁股都有瘀青,但保母否認是她打的,因女童很怕這個保母,母親覺得保母比較會矯正女童的行為,所以之後還是繼續送托。
同月25日上學時,學校老師發現女童雙腳、雙手有多處不明瘀傷,認為她遭到家暴虐待,趕緊拍照通報社會局介入。後來家防中心介入調查,保母:「像那天大便坐在床上,連擦都沒有擦,就直接坐在床上了啊!整片床都是,你說你還能夠不一直講嗎?我承認,我真的腳會打下去啦!」然後又表明自己打完很懊悔,會抱一抱孩子,並承認是拿筷子打膝蓋,正好與女童膝蓋上條狀軌道傷一致。
女童母親也打電話責問保母為何把女兒打成這樣,但保母矢口否認:「你聽學校亂講,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昨天大便在內褲,我沒處罰她,是吃飯含在口裡,早上也這樣、中午也這樣、晚上也這樣,我才在腳上打了她一下而已,你若捨不得,就來帶回去喔!」
雖然後來保母否認當時所說的話,但家防中心還是認定保母曾打小孩。調查指出,2月21到23日母親把女童帶回家時,身上並無明顯傷痕,但女童回到保母家兩天後就出現傷痕。醫師認為女童左右膝蓋條狀瘀青是一次性的軌道傷,傷勢形成時間不超過18小時,其餘傷勢至少有1到2個形成時間點,形成時間約3到5天。
女童雖曾回過家,但23日再返保母家,之後均由保母照顧,根據導師25日發現後拍照時間往前回推,該傷勢應是女童返回保母家後所產生,加上保母也曾跟母親坦承,女童上廁所沒擦屁股曾打她的腿,又因不吃飯曾打腳一下。
因此法院認定女童身上傷勢是保母家暴造成,社會局開罰3萬元並廢止她的保母證書。事後王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等行政法院認為女童傷勢確實是保母造成,社會局裁罰無誤,判保母敗訴。
保母怎麼挑?從面試到簽約,5大步驟
第一步:尋找保母
過去的經驗中,許多家長尋找保母的管道不外乎靠著街坊鄰居口耳相傳,找到口碑好的保母,但透過這樣方式找到的保母素質往往良莠不齊,品質很沒有保障。
自從政府開放保母簽約後,選擇通過政府開立保母課程並完成簽約的保母就很重要了!想找到與政府簽約的合法保母,可上「托育媒合平台」搜尋條件,幫助您快速找出您居住區域的合法保母!
第二步:面談保母
該網友以自身的觀念及生活習慣出發,問題包括小寶寶厭食厭奶該如何處理?寶寶哭了會不會選擇抱她?一天的作息怎麼安排?如何分配午休的時間?保母在上廁所時如何照顧寶寶?這些看似細節的問題,往往可以看出一個保母的育兒理念。接著可以詢問若家中寶寶便祕該如何處理?或是有食物食物過敏時該如何照顧等等,這部份各位家長可根據自身寶貝情況設計更貼切的問題。
最後,為了更深入了解保母的背景,可以詢問該保母家中成員情況、有沒有抽菸或是其他不良習慣等等,並詢問保母有沒有與政府簽約,這點非常重要!以台北市為例,與政府簽約的準公共化保母每月補助第一胎補助金額為每月一萬元,未簽約保母補助金則是5500元,補助金額相差接近一倍!
第三步:告知原則
家長已經透過一系列的問題篩選出適合的保母後,就要與保母約法三章啦!該網友建議,可以將自身的育兒理念說出來與保母討論,並討論帶小孩的原則。她舉例,保母需不需要幫寶寶寫每日觀察日記?保母須不須幫寶寶洗澡?三餐的提供是否需要保母自行提供?外出活動的費用由誰負擔?發生意外的責任歸屬為何?這些都是家長請保母的過程中常碰到的問題。只有盡可能事先將細節談好,之後才不會為了瑣事發生糾紛。
第四步:簽約
很多媽咪聽到簽約,就會開始擔心自己沒有法律背景,對合約法條一竅不同該怎麼辦?其實,簽約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自己及保母雙方的權益,也是雙方能否都合一的重點。通常在簽約環節,家長與保母需協商保母的薪水與福利,目前政府規範,保母的薪水除了法定最低薪資外,還包含了三節與年終獎金,這些都是家長需要與保母談妥的部分。
除了薪資外,請假的處理方式與試用期的長短,都需要白紙黑字寫入合約內,若還是不知如何下筆,不妨參考衛福部擬定的《保母委任契約書》
第五步:試用期的觀察重點
到了這一步,距離正式保母任只差臨門一腳了!該網友建議父母在試用期間,可以從幾個方向觀察保母是否適任,例如觀察寶寶的食量、活力是否有所改變?晚上的睡眠品質是否穩定?以及寶寶看到保母的反應是開心的還是會閃躲?這些都是判斷保母是否適任的重要關鍵!家長們有空也可以多跟保母聊聊,共同為孩子創造健康友善的成長環境!
你是否對挑選保母的流程有大概的認識了呢?記得「你挑保母,保母也會挑小孩」,雙方合意才是這段關係走得長遠與否的關鍵喔!
(延伸閱讀:保母怎麼挑?從面試到簽約,五步驟無私大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