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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巧克力正名!包裝應將「總可可固形物」等含量清楚標示

巧克力是許多人的最愛,但純度、原料常令人霧沙沙,有看沒有懂。為此,食品藥物管理署特別公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做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品名如標示為「巧克力」,成分含量應需符合規定。

「黑巧克力」的總可可固形物須超過百分之三十五,才能稱為巧克力。

    「黑巧克力」的總可可固形物須超過百分之三十五,才能稱為巧克力。至於散裝巧克力,業者必須於在販售場所以插牌或標籤的方式,清楚標示,以告知消費者。

    食藥署食品組表示,最早的巧克力是由可可豆研磨物加熱塑形製成的百分之百黑巧克力,擁有濃郁的香氣與苦味;加工後,從中萃取出可可脂、可可粉等可可製品,成為製造相關產品的基礎。

    食藥署公告巧克力定義,「巧克力應為以可可製品為原料,並可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等,且為固體型態不含內餡的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並規定這三種巧克力中之總可可固形物、可可脂、或牛乳固形物等成分應有含量」。

    食藥署表示,巧克力重要原料是可可脂,具有高溶點特性,因此,「只融於口,不融於手」。不過,基於成品型態、儲存溫度或成本考量等,業者常以其他植物油來取代可可脂。

    為此,新制特別規定,巧克力應特別標示植物油的比率,添加植物油小於百分之五者,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添加植物油超過百分之五,應於品名前加標「代可可脂」字樣,方便消費者選購。

    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