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整形手術收據明細不清楚‧就醫應索取收據並核對明細
艾美姊至某皮膚診所接受醫美手術,付完醫療費用,也拿到收據,事後審閱收據明細,發現其中並無手術費這一筆,卻有一萬多元的診察費,為此,自覺吃虧上當,憤而控告醫師。
民眾就醫應養成繳費後領取收據,並核對明細的習慣,以清楚瞭解自己所接受的醫療服務及其費用。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表示,台北市政府每年約受理一、兩百件因醫療收據所引起的醫療糾紛,大部分是醫療機構的收據明細不夠清楚,以致造成誤解。
何叔安整理出民眾沒拿到醫療收據的原因,首先為醫療機構因忙碌忘記開立;其次為開立收據,卻忘了拿給民眾;第三為已開立收據但民眾未帶走;第四則是民眾現場表示不需要收據,事後卻要求補發。
何叔安指出,現行法規對於所謂醫療收據明細,並無明文規定項目,但衛生福利部提供範本,醫療機構應該參考,依規定開給民眾,減少醫療糾紛,保障醫病雙方權益。
何叔安表示,民眾至小型醫療機構就醫,除非內含自費項目,否則常會忘了領取醫療費用收據,雖然對自身權益未必有影響,但卻可能讓醫療機構陷入觸法危機。
按醫療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22條第1項所定醫療費用之收據,應載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點數清單所列項目中,申報全民健康保險及自費項目之明細。」
何叔安提醒民眾,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並收取費用,應依規定提供當次就診收據,以避免不必要困擾;民眾則應養成繳費後領取收據,並核對明細的習慣,以清楚瞭解自己所接受的醫療服務及其費用,注意自費項目、部分負擔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