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疾管署限縮公費抗病毒藥物適用對象
圖說: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提醒,目前公費流感疫苗所剩不多,尚未接種者應把握機會。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專機會議於今年3月將抗流感病毒藥物從原本的核心藥物降為輔助藥品,原因為流感輕症患者服用抗病毒藥物後,平均只能縮短病程一天,但對於惡化成重症或是導致死亡,則是沒有明顯效果。
為此,我國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預防接種組聯席會議上週決議,自106年12月1日起調整公費藥劑治療性用藥對象,將「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調整為「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及「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
簡單來說,依照現行給藥規定,不管類流感患者年齡,只要出現危險徵兆,但從12月1日起,限縮在5歲下、65歲以上的類流感患者,以及住院患者,才能獲得公費抗病毒藥物。
另外,今年12月1日至明(107)年3月31日止,屬於流感期,疾管署將「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列入公費抗病毒藥物使用範圍。
羅一鈞指出,只要符合下列條件的民眾,至全國各縣市3千多家公費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不需快篩,就可依規定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1) 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
(2) 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3) 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
(4) 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
(5) 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
(6) 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
(7) 經疾病管制署防疫醫師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8) 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
(9) 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10) 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
(11) 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
(此條件僅限於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止)
入冬以來,氣溫明顯下降,不過,各醫院門急診類流感患者人數並未因此上升,疾管署統計,上週門急診類流感就醫人次為4.9萬,為近五年來新低。羅一鈞提醒,目前公費流感疫苗所剩不多,尚未接種者應把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