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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家庭育兒難題

多數的人都認同:愛,是家成立的唯一理由。然而,愛呈現的方式如此不同與多元,在我們信仰愛的同時,何不相信愛永遠能夠包容更多可能。

成家育兒.最自然的嚮往

共同撫育一個孩子,經常能創造與另一半之間珍貴而獨有的酸甜經驗,對於異性伴侶來說,只要沒有不孕的困擾,想要一個孩子,只需要下一個要不要的決定就好,但對同性伴侶而言,獲得一個擁有孩子的機會與順理成章成為孩子的家長,卻需要向整個社會用力爭取。 

擁有孩子、與相愛的另一半共同組成一個家,在不孕夫妻的期盼中,總能獲得同理與鼓勵,但對同樣殷殷期盼共同撫育一個孩子的同性伴侶中,卻被蒙上諸多色彩、猜忌與限制。在國內,目前有超過100對同性家庭生養小孩,即使處於法律邊緣,他們對孩子的愛與其他家長無二致,但育兒路上所需面對的種種壓力,雖讓他們堅強,也讓他們倍感無奈。

同性家庭育兒途徑

社團法人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祕書長簡至潔表示,國內目前對於同性婚姻尚未合法,但今年(2017年)5月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承認民法婚姻章之條文因未保障同性伴侶的婚姻權而違憲),讓婚姻平權的實現向前跨越了一大步,最遲在2019年5月24日台灣的同性伴侶就能擁有合法結婚的權利,然而,這一波修法能否順利賦予同性伴侶收養子女與人工生殖的權利仍是未定之數。 

目前國內有生養小孩的同性家庭,有部分是在國外進行人工生殖,或是共同扶養伴侶於前段婚姻或前段關係所生之子女,此些方式協助同性伴侶完成家的夢想,但也同時因為法律的限制增添許多辛苦。茲將同性婚姻目前生養孩子的途徑與困難分述如下。 

國外完成人工生殖

女同志於國外進行人工生殖,依照不同國家以及不同的手術方式,約需台幣80萬至200萬。有些女同志為了讓孩子和雙方都有「關係」,會採取A卵B生的方式(將一方的卵子和捐贈的精子受精後,植入另一人的子宮),讓伴侶雙方都能參與孕產的過程。在此種狀況中,同性伴侶回到國內,完成分娩的一方,在法律上能夠自然地成為孩子的母親,但有血緣的另一方(提供卵子的一方)卻無法在法律上順理成章的成為孩子的另一位家長,因為台灣法律目前僅規定「生父認領」,但「生母」是否可以認親尚未有前例,因此這對女同志伴侶是否能夠順利的成為孩子法律上的雙親仍不確定。 

繼親收養

依照現行民法,如果一個人在結婚前已經和他人有孩子,兩人結婚後另一方可以申請收養其配偶(與他人所生)的孩子,當然,前提是孩子的另外一位雙親願意放棄親權。 

但因為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因此非孩子生母(或生父)的一方無法透過繼親收養與孩子建立關係。簡至潔祕書長指出,有些同志伴侶對對方的孩子視如己出,但卻無法帶孩子註冊、看醫生,種種因法律關係無法建立所帶來的不便,也可能造成三人關係的緊張與裂痕。 

收養

因為對於血緣的執著,國人對於收養孩子的比例較少,加上收出養機構過去的服務對象僅限合法夫妻,同性伴侶與單身者往往被排除在外,因此很少有同志伴侶家庭收養孩子。目前台灣法律雖已允許單身收養,但即便單身收養成功,對同性伴侶而言,孩子仍屬單親家庭,另一位同性家長於法律上亦無監護權,加上從申請到審核,約需耗時1年半至2年,且不一定通過,因此較少同性伴侶選擇該途徑。 

用接納.讓愛自由

不了解的人誤以為同性家庭會為下一代帶來不好的影響,然而根據國外行之有年的同性婚姻教養經驗與研究,發現異性戀伴侶與同性伴侶所教育的下一代,在未來的行為表現、認知發展、性別角色行為、性偏好與心理調適沒有差異,簡至潔祕書長表示,根據研究顯示同性家庭長大的孩子,對性別角色比較沒有刻板印象,對人我間的差異卻反而更容易接納與尊重。 

生而為人,渴望被平等對待或是擁有成家理想,都像吃飯喝水般自然,種族間的差異需要理解與認同,人我間的差異也需要彼此尊重,每個原生家庭的問題,從來沒有因為是異性戀家庭就比較少,但對孩子而言,也許兼容並蓄的愛,更值得家長為下一代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