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角膜塑型片」.竟造成失明後果
一名九歲近視女童在楊姓眼科醫師建議下,接受「角膜塑型片」矯正視力,但因眼睛不舒服,醫師處方類固醇眼藥水,時間長達兩年,最後右眼因此失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5年,今天做出判決,眼科醫師必須連帶賠償女童803萬餘元、女童父母各5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萬芳醫院眼科主任吳建良表示,許多家長一看到這個新聞,可能會覺得「角膜塑型片」是不安全的,才會讓小女生視力受損,其實造成女童失明的原因為不當使用類固醇眼藥水。他表示,使用「角膜塑型片」來矯正近視度數,已經成為近視治療常規之一,相當安全,如果孩子抱怨戴著睡覺,眼睛不舒服,就應該回診,評估是否繼續矯正,不要勉強使用。(推薦文章:追劇、玩電玩造成乾眼症,用「洗眼液」反而失效)
至於類固醇眼藥水,一般建議短時間使用,如果長期使用,可能造成高眼壓,甚至引發青光眼,甚至造成失明。因此,不建議持續使用超過半年,且使用期間應該定期回診檢查眼壓。根據台北地院資料,該名女童於2015年2月因左眼視力逐漸喪失,到台大掛急診,經診斷是眼壓長期過高、青光眼,造成左眼視力完全喪失,右眼視力0.16。審理期間,台北地院將全案送往醫審會、榮總等單位鑑定,最終認定楊姓醫師確有過失,而診所亦須負責。
女童父母委託律師主張,女兒於2013年2月接受診療,但楊姓醫師建議自費購買夜間配戴「角膜塑型片」,而女兒配戴後雙眼感到不適,經回診,醫師不僅未立即停止使用「角膜塑型片」,反要女兒在眼睛不舒服時,使用類固醇眼藥水。楊醫和眼科診所委託律師則辯稱,女童一家人看診時,主動要求讓女童配戴角膜塑型片,經他仔細評估後,讓女童配戴,診所所提供的「角膜塑型片」經衛福部核准,女童母親也已簽署簽署矯正視力同意書。
律師提到,楊醫因發現女童有有過敏性結膜炎症狀,才開立類固醇眼藥水,並告知一天點兩次、為期三天,有癢才點,不癢就須停藥;無法排除是「病患未遵照醫囑使用眼藥水」,不應將不幸結果歸責於楊醫。醫審會、榮總鑑定意見一致認為,依照醫療常規,如果長期使用類固醇眼藥水,必須定期檢測眼壓。但女童在診所的病歷,完全沒有檢測眼壓紀錄,這違反醫療常規。(推薦文章:5大重點.維護寶寶眼睛健康)
至於類固醇眼藥水,一般建議短時間使用,如果長期使用,可能造成高眼壓,甚至引發青光眼,甚至造成失明。因此,不建議持續使用超過半年,且使用期間應該定期回診檢查眼壓。根據台北地院資料,該名女童於2015年2月因左眼視力逐漸喪失,到台大掛急診,經診斷是眼壓長期過高、青光眼,造成左眼視力完全喪失,右眼視力0.16。審理期間,台北地院將全案送往醫審會、榮總等單位鑑定,最終認定楊姓醫師確有過失,而診所亦須負責。
女童父母委託律師主張,女兒於2013年2月接受診療,但楊姓醫師建議自費購買夜間配戴「角膜塑型片」,而女兒配戴後雙眼感到不適,經回診,醫師不僅未立即停止使用「角膜塑型片」,反要女兒在眼睛不舒服時,使用類固醇眼藥水。楊醫和眼科診所委託律師則辯稱,女童一家人看診時,主動要求讓女童配戴角膜塑型片,經他仔細評估後,讓女童配戴,診所所提供的「角膜塑型片」經衛福部核准,女童母親也已簽署簽署矯正視力同意書。
律師提到,楊醫因發現女童有有過敏性結膜炎症狀,才開立類固醇眼藥水,並告知一天點兩次、為期三天,有癢才點,不癢就須停藥;無法排除是「病患未遵照醫囑使用眼藥水」,不應將不幸結果歸責於楊醫。醫審會、榮總鑑定意見一致認為,依照醫療常規,如果長期使用類固醇眼藥水,必須定期檢測眼壓。但女童在診所的病歷,完全沒有檢測眼壓紀錄,這違反醫療常規。(推薦文章:5大重點.維護寶寶眼睛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