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在台灣有希望了!《人工生殖法》一讀通過,可給酬金,三大醫學問題搶先看
現在,在台灣無法生育婦女,未來也有機會找代理孕母了!《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立院一讀通過,未來無子宮,或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或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的婦女,也有機會擁有下一代。
立院一讀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
代理孕母解禁的推動者陳昭姿,15歲考上北一女的暑假,被診斷罹患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上健康教育課或與同學們聊天時,她都不敢說話插嘴。大一時帶著這個診斷入學,也不敢告訴任何同學,遇到異性追求,心中很矛盾,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資格戀愛結婚,她說:「在戀愛十年後,先生堅持瞞著公婆,否則將是沒有婆家出席的婚禮。」同年,台灣誕生了第一個試管嬰兒,讓他們重啟希望,所以代理孕母的法制化,對她而言意義重大。現在,在台灣無法生育婦女,未來也有機會找代理孕母了!爭議20多年的「代理孕母」法案迄今仍未定案,為彌補因病無法生育者的遺憾,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案修正《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代孕的法理依據直接透過《人工生殖法》進行規範,全案在立法院完成一讀。
根據一讀通過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要實施代孕生殖,必須符合以下其中1項條件,包括:
1. 妻無子宮。
2. 妻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
3. 妻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
另一方面,若委託者需使用他人精子或卵子,不得使用代孕者的卵子,或代孕者配偶的精子。
由於代孕者只是代理懷孕,所生的子女與胎兒並無血緣關係,因此依照血緣原則,代孕出生的子女,依法屬於委託者的子女。但如果委託者夫妻在胎兒出生前死亡,那麼胎兒出生後,代孕者有優先收養的權力,但收養程序仍應依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辦理。
可提供代理孕母酬金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討論代孕問題,常會認為代理孕母不該取得報酬,然而基於現實狀況,該草案也明定代孕主要以「互助」為原則,但委託者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可對代孕者提供酬金,並應提供營養費及相關費用,且負擔必要的檢查、諮詢、醫療、照護、交通、工時損失及其他相關費用。對於代理孕母的保障部分,《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代孕者保有健康資訊及生活隱私不被干擾的權利,至於生產後對代孕子女是否有探視權,得由雙方事先約定,並且懷孕失敗有終止契約或拒絕續約的權利。(延伸閱讀:結婚4年,嘗試3次人工生殖,得知懷孕那刻,在診間痛哭……醫師喊話「不孕夫妻努力保持正能量,要對自己有信心!」)
代理孕母衍生三大醫學問題先了解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李毅評表示,隨著醫學技術的進步,將一對夫妻的胚胎植入另一位婦女的子宮裡,這樣的醫療行為已經並不罕見,也並不困難,他自己已經接生過好幾對A卵B生的女女伴侶。然而,代孕生殖這件事並不如想像中簡單,代孕過程可能有哪些醫學問題?第一個問題:代理孕母是否會被胚胎感染?
在美國,雖然並非所有州都合法,不過涉及代理孕母的試管療程,已由1999年的1%,增加到2013年的2.5%,粗估至少18400的代孕嬰兒在這段時間之中出生。李毅評醫師表示,代理孕母第一個面對的難題是感染。雖然所有的醫學證據都顯示,「胚胎」是不會帶有這些傳染病的。就算是兩位都患有愛滋病的夫妻,他們的胚胎也不會造成代理孕母的傳染。但是基於保護代理孕母及避免所有潛在風險,有這些傳染病疑慮的夫妻的胚胎,目前仍是被各國代孕法規排除在外。
針對這些小孩的健康方面,代孕的小孩和本來的母體懷孕,何者較好?李毅評醫師說,這個答案是可想而知的,就是由於子宮環境、母體身體或免疫有嚴重的問題,這些患者才會去尋找代理孕母。所以,以每次進行好品質胚胎植入的活產率來說,代理孕母的活產率是57%,使用原生母的子宮的活產率是46%。
另外,根據美國的資料統計代理孕母的平均年齡是31.6歲。相較於這些尋找代理孕母的原生母親的平均年齡是41.6歲。這些新生兒在接受代理孕母的出生體重,也往往比相對應組別的原生母體來的高。因此若從胚胎的角度看這件事,其實代理孕母的身體狀況是比較好的,對每個胚胎而言,能夠平安存活的機率也是較高的,存活的機率高出了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