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政府能幫妳什麼忙?
今年起新生兒變多
近十年來出生率下降許多,民國71年以前,台灣每年都有超過40多萬名新生兒,不到20年,新生兒驟減一半以上,造成學校招生不足、老師工作沒保障,還衍生65歲老人比重偏高、工作人口偏低等社會問題。去年全台新生兒約166,900人,較前年減少12.8%,生育率0.9人,是全球最低。主計處指出,生育率是指每名婦女一輩子的生育狀況,目前全球總生育率2.5人,台灣遠低於鄰近的大陸1.5人、南韓與新加坡1.2人,在全球敬陪末座。
不過,今年來稍微有改善的跡象,行政院主計處依內政部統計指出,今年1至5月國內嬰兒出生達75,792人,較去年同期增加8.3%,是近11年來,台灣出生率首度出現正成長。
內政部表示,除了景氣回升有助於國人生產意願之外,建國百年的好彩頭,加上國人對「兔寶寶」生肖有好感,都有助提升全民生育率,預估這股「正面」力道(生育率)會延續到明年龍年。
因此趁著這股潮流,政府也研擬政策積極催生,除了生產的補助津貼之外,還增加育嬰假、擴大托嬰照顧,政府近來再推出一系列育兒利多,包括5歲以下幼兒免學費、2至5歲孩童可減稅,以及針對雙薪和單薪家庭給予不同育兒補助津貼等,希望能鼓勵國人多生小孩。
孕媽咪多留意最新資訊
除了中央政府的生育補助之外,各縣市鄉鎮也有不同的補助方式,除了參考雜誌提供的資訊,建議孕媽咪可以詢問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或是上各單位的網站查詢最新消息,當然,如果對網站上的描述有疑問,也可以依照網站上的聯絡資訊,直接致電給服務人員詢問。像是屏東縣里港鄉人口約25,000人,但每年新生兒不到200人,因此最近端出全國最優的生育補助方案,明年起里港人生一胎補助20,000元、第二胎50,000元、第三胎80,000元,如果生到第四胎,補助高達100,000元!吸引不少新婚夫婦的關注。
台北市今年實施「助你好孕」獎勵生育方案,提供生育獎勵20,000元、5歲以下幼兒每月2,500元育兒津貼,加上5歲童學費補助,總計今年元旦以後出生的嬰兒,6歲前最多可領195,086元的補助金。
教育部今年8月起實施5歲幼兒幼稚園免學費政策,高雄市另外編列6,687萬元的預算,加碼延伸補助到4歲幼兒,凡設籍高雄市、就讀立案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的4歲幼兒,每學期都可獲補助5,000元,每年補助10,000元幼教券。為鼓勵年輕世代生養子女,高雄市除了去年開辦婦女生育津貼,每胎補助6,000元;去年四月又開辦「第三胎以上子女」育兒補助,生育津貼加碼到10,000元,第三胎以上子女並享一年的育兒補助,每月3,000元及健保費補助600多元外,首度將幼教券延伸到4歲幼兒,預算將待議會審議通過。
不過要注意的是,大部分單位補助的條件,都是父或母(或父母2人)要設籍該地1年以上,且有居住事實,新生兒也必須設籍該地,以及父母兩人必須有婚姻關係,這些請領的條件細節和時效各有不同,孕媽咪們務必要看清楚,免得忙了半天才發現無法申請補助。
可同時申請中央和地方政府津貼
全台有超過半數的縣市皆提供婦女生育補助津貼,有些縣市雖然沒有提供,但鄉鎮市也有補助,通常在報戶口的時候,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大都會告知有哪些補助方案,由於中央政府和縣市鄉鎮的補助並不牴觸,只要條件符合,都可以提出申請,因此孕媽咪們可以打電話到各鄉公所詢問,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有些爸爸媽媽因工作關係分隔兩地,這時就必須仔細研擬該向哪個地方單位提出申請較有利,有時兩邊都申請,造成條件或資格不符落得兩頭空,反而增加糾紛的機會。
除了第一胎寶寶之外,許多方案是針對低收入戶、第二胎以上、多胞胎等其他生產狀況的補助,所以許多以前生產沒跟上補助的媽咪,記得要多留心注意,或者家中有今年才出生的寶寶,有些補助可回溯到今年1月,也可以多加利用。
父母的愛心最可貴
政府提供生育補助為一番美意,希望能減輕爸爸媽媽的負擔,並且增加新婚夫婦的生育意願,當然對孕媽咪來說是好消息,能為自己的寶貝準備得更周全,除了政府的貼心補助外,最重要的還是父母對孩子的陪伴,希望在政府的幫忙之下,能為孩子們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
100年地方政府發放生育津貼一覽表
縣市別 | 補助要點 |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 補助金額 | 實施日期 | 提供本項資料之窗口(機關名稱及電話) |
新北市 | 社會救助法第16條第8項 | 凡設籍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每次生產補助20,400元,無胎次限制。 | 每胎補助20,400元。 | 84.03.01 開始實施, 100年持續辦理。 |
社會局 社會救助科 02-29603456 轉5692 |
台北市 |
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生育獎勵金)
低收入戶生育補助 |
符合下列規定,於民國10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新生兒之母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未領有民政局「助妳好孕」專案之生育獎勵,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補助: |
每1新生兒發放20,000元。
每胎補助16,500元。 |
100年開始實施。
100年持續辦理。 |
民政局
社會局 |
台中市 |
台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實施計畫 |
1.補助對象:民國10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新生兒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本市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
1.生育及產婦營養補助 |
經本市戶政事務所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每1新生兒發放生育津貼10,000元。
1.生育補助:每人每次生育補助10,200元(雙胎胞、多胞胎不加倍補助)。 |
100年開辦實施。
100年持續辦理。 |
社會局
社會局 |
台南市 | 第一胎新台幣6,000元,第二胎以上均為新台幣12,000元。 | 民政局 06-390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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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高雄市政府發放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 本津貼之申請人為新生兒之父或母,且需符合下列規定: 1.新生兒於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2.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 3.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1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者。 第3胎係以戶籍登記為同1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3位以上子女。 |
第1、2胎每名6,000元,第3胎以上每名10,000元。發放總額以新生兒數計。 | 99.01.01 開始實施, 另自99年4月1日起提高第3胎以上生育津貼補助金額。 |
社會局 兒少科 07-3373379 ~80 |
※其他縣市及最新資訊請上各縣市鄉鎮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