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申請!6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只要符合這3種條件,即可享有補助!
設籍北市滿兩年、具有重大或罕見疾病、第三胎以上,可享補助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科長劉惠賢指出,「兒童醫療補助計畫」對象為未滿6歲以下兒童,又可分為下列三種對象:
1.戶籍設籍台北市滿兩年。
2.具有重大傷病、罕見疾病(未滿12歲以下)及低收入戶。
3.第三胎(含)以上。
針對不同補助對象,量身打造補助方案
針對不同補助對象,針對門診、預防保健、急診及住院等項目,提供不同補助,至於申請方式則包括臨櫃、郵寄、傳真,或透過網路,向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提出申辦。(延伸閱讀:領有台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寶寶,就醫省錢)
舉例來說,戶籍北市6歲以下兒童,且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北市滿2年者,申辦場所為台北市任一區戶政事務所。
補助項目如下:
1.急診:減免掛號費(8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2.住院:減免健保部分負擔。
3.健檢:配合國健署補助7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50元)及健康諮詢費。
至於具有重大傷病、罕見疾病(未滿12歲以下)及低收入戶,可分為設籍北市6歲以下的低收入戶或特殊個案,以及設籍北市12歲以下的重症或罕見疾病兒童等兩大類,申請時必須備妥兒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重大傷病證明、罕見疾病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
補助項目如下:
1.門診:減免掛號費(5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2.急診:減免掛號費(8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3.住院:可減免健保部分負擔及自付額,補助金額核實給付,以每人每日1000元、全年1萬4000元為限。
4.健檢:配合國民健康署補助7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50元)及健康諮詢費。
至於第三胎(含)以上部分,家長需前往台北市任一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除了需有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資格,還需符合「戶籍設籍台北市滿兩年」資格。
補助項目如下:
1.門診:減免掛號費(5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2.急診:減免掛號費(8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3.住院:減免健保部分負擔。
如有疑問,請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兒童醫療補助小組。
台北市地區請撥:1999轉7084,外縣市地區請撥:02-2728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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