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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登記制度上路.提升托育品質

不少孕媽咪在懷孕時,就積極尋找口碑好的保母,希望能讓即將出世的孩子受到良好照顧。這些年,政府為提升托育品質,不斷有所作為,如今,隨著保母登記制於民國10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將讓需要托育服務的父母感到更加放心。

隨著社會變遷,傳統的大家庭制度已不再普遍,取而代之的多為小家庭,因此,若家中有年幼子女的話,就無法像過去有長輩、親戚可以幫忙照顧,轉而需要尋找外援,保母行業應運而生。過去,從事保母的門檻不高,通常養過孩子的女性就有資格以此為業,加上若有多一些的愛心及耐心,就容易做出好口碑。只是時代不斷在進步,照顧嬰幼兒不再只是讓孩子吃飽、睡飽就好,但保母的能力是否能與時俱進呢?尤其近年來,不時有嬰幼兒在保母家發生憾事的案例傳出,每一次有這類事件發生,難免讓托育的父母心驚膽跳,到底該如何確保嬰幼兒的托育品質呢?

認識登記制度

認識登記制度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科長杜慈容表示,民國103年12月1日正式實行的「保母登記制度」,係根據民國100年11月30日修訂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與第26條的條文,自公布3年後施行。

她指出,條文對「居家式托育服務」提出規範,簡單說,今後凡是以保母為業者,除了要具備資格外,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後,才能執業。

她解釋,「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交由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若寶寶給二親等的祖父母或是三親等的姑姑帶養,則不受此規範限制。至於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需年滿20歲,並具備以下資格任一項:

.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也就是說,民國103年12月1日起,即使具備保母資格,但沒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就不能以保母為業。違反規定者將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至30,000元,並得按次處罰。杜慈容科長補充,第一次處以罰鍰外,會給予一個月改善期,保母若要繼續帶,必須提出登記申請,一個月後透過複查確認,若仍未提出登記申請,再罰鍰新台幣18,000元,並通知父母恐須在一個月內將孩子轉托。

共創三贏局面

杜慈容科長表示,新制上路,難免引起埋怨,她以搭計程車為例,誰都不希望搭到的計程車,由未領有營業登記證的司機駕駛,感覺很沒保障,「會開車不代表可以駕駛計程車為業,沒有申請營業登記證,就不能擔任計程車駕駛」。同樣的,保母工作亦然,才能確保嬰幼兒獲得良好的照顧品質。她指出,此項立法目的希望可創造三贏局面:

.保母:照顧孩子需要與時俱進的能力,除了完成126小時的保母專業訓練課程,正式執業後,還有每年18小時的在職訓練,其中每兩年要完成8小時的急救訓練,如果孩子發生意外,保母可儘快進行創傷包紮或心肺復甦術,以將傷害降到最低。

另外,過去保母各自在家帶孩子多是單打獨鬥,未來希望朝在地保母成長小組運作,保母們能互相切磋技巧、彼此交流心得,杜慈容科長指出,「若某一位保母臨時不能帶孩子,其他組員若仍有收托名額,可適時提供支援,不需讓父母請假回家照顧孩子」。再者,政府幫保母投保公共意外險,萬一孩子在保母家發生意外,可申請理賠,減輕保母面對父母的求償壓力。還有,申請時須備妥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可確保保母沒有傳染疾病與犯罪紀錄,避免讓嬰幼兒受到健康與人身的威脅。

共創三贏局面

﹒孩子:保母以更全面的專業技能照顧孩子,孩子將可得到好的照顧品質,讓兒童權益及成長安全獲保障。

.父母:孩子擁有良好的托育品質,父母就能放心上班,也不需再為臨時要請假的保母而煩惱,杜慈容科長補充,「過去父母為了把孩子送到有口碑的保母家,不太在乎路程是否遙遠,現在則強調在地化的服務,父母即可就近送托,減少接送的不便」。

保母登記申請所需文件

托育人員所提供之托育類型有二:在宅托育服務與到宅托育服務,前者為保母在自己家提供托育服務,後者是到委託人指定的地點提供托育服務,兩者所備文件略有不同:

保母登記申請所需文件

杜慈容科長指出,符合申請者,主管機關將核發登記證,保母須將含有照片、地址的登記證掛在家中的明顯處,方便父母走訪保母家可輕易目視。

每3個月查訪1次以進行把關

透過登記制度,將保母納入管理輔導,以進行品質把關。杜慈容科長表示,「當保母新收一個寶寶,主管機關將在收托一個月內進行訪視,平時新手保母及全日托的保母也將每三個月進行訪視、看保母如何照顧孩子,提供專業諮詢,並觀察寶寶是否符合該年齡應有的發展能力。她指出,如申請檢附的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所列的40項檢查,是由保母自我評量,透過訪視,訪視輔導員會再進行現場覆核。但杜慈容科長提醒,主管機關雖會定時查訪,但父母每天接送就可利用機會觀察環境是否安全,若有疑問,隨時提出,請保母改善,避免因疏忽釀成意外傷害。

按照規定,一位保母白天至多帶4個孩子,2歲以下以2個為限;全日托則為2個;如有一個全日托,白天則只能帶2個,因5個則須立案申請托嬰中心,一旦保母收托超過4個孩子就屬違法,可開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杜慈容科長表示,這樣的規定是考量保母體力有限,萬一超收,將對照顧孩子的安全品質造成潛在危險。

申請托育補助見端倪

或許有人想,有的保母沒有保母證照,不過,照顧品質還不錯,托育費也較便宜,應該還是能送托吧。杜慈容科長指出,透過保母托育費用補助的申請,亦可掌握保母是否領有登記許可證,如果沒有,父母將無法領取補助。

至於經濟能力不佳的父母,她提醒,「不必為省錢而將孩子送托給未領有登記證的保母,依家庭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等條件,若保母領有技術士證,每月可補助3,000至5,000元(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4,000元、低收入戶每月補助5,000元),同時可併領育兒津貼」,甚至公辦民營托嬰中心也保留10%的名額給弱勢族群優先申請。杜慈容科長強調,「孩子的生命不能重來,千萬不要交由未登記的保母照顧。過去大家都想找好保母照顧寶寶,現在要找更好的保母,讓孩子擁有更好的托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