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日確診個案24例創新高,避免本土感染蠢蠢欲動,12/1起進出八大類場所務必戴口罩
八大類場所包含「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 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但許多民眾相當困擾,例如,外出忘了攜帶口罩,該怎麼辦?至哪些場所必須強制戴口罩,而哪些時候可以不用戴?例如,在餐廳用餐時,戴上口罩,該如何吃東西?在健身房運動跑步時,也不可能戴口罩,會因此受罰嗎?
對此,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提出戴口罩兩大原則:
首先為「室內空間必須戴、室外場所盡量戴」,在餐廳等室內如果有飲食需求,只要保持距離、設有隔板,可以暫時取下口罩用餐、喝水。
另一原則為看看「接觸者是誰」,只要可能接觸到不特定人士,就必須戴口罩。舉例來說,民眾在捷運、健身房、美術館碰到的都是不特定的人,這時就必須戴口罩。
不過,健身中心大都為會員制,採實名制,入場前,必須測量體溫,以消毒水殺菌,在這種情況下,只要運動時,只要保持適當距離,練重訓或是跑步,就可以不用戴口罩。
至於學校、補習班,周圍都是同學、師長,屬於可知道身分的特定人士,就不需強制戴口罩。
目前民眾逛夜市時,戴口罩比例仍偏低,陳時中提醒,夜市雖然在室外,通風良好,但人潮擁擠,因此,逛夜市時,還是應該戴上口罩,且儘量不要邊走邊吃,或由夜市管理單位進行人流管制。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指出,八大類場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一旦發現民眾未依規定戴口罩,可以先勸導,對於屢勸不聽者可錄影或報警舉發。
陳時中表示,八大類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有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等特性,感染風險較高,未依規定須佩戴口罩者,如有拒絕、規避或妨礙情形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可由地方政府依同法第70條罰則,裁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