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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累犯出獄又犯,中壢3歲男童賣場被擄性侵,終身陰影難抹滅!小心10種歹徒慣用伎倆

中壢3歲男童在大賣場被擄走、性侵,最後丟包公園,竟是戀童累犯12年刑滿後再犯!
兒童遭擄|兒童性侵|戀童累犯

中壢3歲男童在大賣場被擄,3小時後被丟包在公園

  帶孩子外出,真的要小心!2020年5月16下午,一名阿嬤與3歲男孫一起在中壢區家樂福大賣場購物,後來阿嬤去上廁所,請男童在廁所門口等候,但一出來發現男童不見了,阿嬤相當著急,遍尋大賣場不著後,在下午1時45分報案請求協尋。

  期間家人也透過里長的廣播協尋,以及「我是中壢人」、「中壢區大小事大家談」等臉書PO文分享男童失蹤的消息,動員大家幫忙。當眾人一籌莫展之際,男童下午4點被發現棄置在大溪區中正公園,公園管理員立即向轄區大溪警分局南雅派出所報案,並通知家屬領回。

  警方第一時間調閱賣場監視器,並鎖定一名41歲陳姓男子與男童曾一起走出賣場,並以機車載走男童涉嫌重大,5月17日晚上8時循線在新竹市逮捕涉案的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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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一句「不想吃啾啾」揭露性侵惡行,法院重判10年

  本以為男童毫髮無傷,檢警在詳細調查後,才發現陳男是戀童癖累犯,曾性侵、略誘一名未滿14歲少年、遭判刑12年,2017年才刑滿出獄,沒想到才過3年又再犯。當天,陳男在賣場佯稱要帶男童去找阿嬤,卻騎車帶他到到中正公園口交性侵得逞,他擔心留下跡證,竟事前就準備好塑膠袋,將自己射出的精液裝好帶走滅證,逞欲後丟包男童在公園。

  陳男落網後仍避重就輕,桃園地院查證發現,男童事後有和家人說「不想吃啾啾(指陰莖)」、「不喜歡、臭臭的」,還說當時自己有哭、會痛等語,加上刑事局鑑定,在男童下體採到的唾液,與陳男的DNA相符,可見陳男當時有違反男童意願。另有賣場監視器畫面、家屬證詞等。

  法院審結判決,男童僅3歲,對於男女肢體、身體或性行為不可能有經驗,若不是親身經歷,難以具體說出遇害過程,加上陳男是累犯不知悔改,造成3歲男童身心難以抹滅的陰影,且犯後否認,應加重其刑,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強制性交罪判處10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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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孩子最容易被害6大地點及時間

1. 父母不在家時。

2. 上下學途中落單。

3. 清晨黃昏或假日無人的校園。

4. 逗留於放學後的空無一人之教室。

5. 人煙稀少的工地、工寮或空屋。

6. 偏遠的球場、操場、廁所。


10種歹徒誘騙的慣用技倆,爸媽務必提醒孩子別上當

  前內政部兒童局《兒童保護指南》提醒父母,歹徒如同處心積慮的大野狼,一定要讓小朋友了解歹徒誘騙的10種慣用技倆,千萬不要上當哦!

1.以糖果、玩具或金錢等誘騙孩童。

2.要求被害人搭乘車去兜風,或以搭便車之方法,誘騙被害人上車,以問路方式要被害人帶路,進而將被害人誘騙至偏僻地帶下手。

3.假裝車子出問題或人生病了,要求孩童帶他到加油站,修車廠或醫院。

4.謊稱被害人父母生病或受傷等緊急狀況,要帶被害人至醫院或回家;或利用學生放學時,假裝代替孩子的家屬來接送孩子。

5.冒稱學校老師、教官或假裝警察等權威人士,接近小孩或給孩子月考試題、或稱孩子犯規或犯法,將孩子強行帶走。

6.先打電話問路,若孩子不慎告知家中無大人,立即前來敲門誘騙。

7.製造假車禍,以送孩童至醫院為理由而強行帶走孩童。

8.引誘孩童看色情錄影帶,使小孩從遊戲中演變成性侵害的受害者而不自覺。

9.利用問卷調查或其他抽獎方式,要學童填寫資料,誘騙至歹徒已選擇地點(如:大樓地下室、頂樓及空屋),予以施暴。

10.歹徒利用電話交友,計誘年少無知的孩童,達逞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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