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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難產」變植物人,老公大喊「無夫妻之實」訴離婚遭駁回,更一審卻大逆轉!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限來時各自飛」這句話看似無情,卻是很多社會案件發生時,不爭的事實。



    生產時會發生許多無法預期的事情,才有俗話說:「生孩子如同鬼門關前走一遭。」所以媽媽的偉大,並不是空口說白話。

    9年前,卻有一起因生寶寶難產,而發生媽媽因此成為植物人的憾事⋯⋯然而令人感到無奈的是,該名媽媽的老公,卻在發生此事後,向法院以「無夫妻之實」訴請離婚,而機連下來的上訴與判決,卻有著極大的不同。

 

一、二審敗訴:媽媽成為植物人並不能歸責於她本人

    成為植物人後,媽媽的老公認為已於妻子長年沒有夫妻之實,因此向法院申請離婚,但在一、二審法官都認為:媽媽生孩子導致難產,並不是媽媽自己願意如此,因此,無法有夫妻之實,也並非媽媽所自願,導致離婚訴請「無效」。

 

更一勝訴大逆轉:妻子成為植物人,也不能歸咎於老公

    而因一、二審這樣的判決,老公非常不服,因此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而沒想到案情卻迎來了大逆轉。更一審的法官認為,媽媽成為植物人多年,也無從預期她何時能恢復意識與先生共同經營夫妻生活,兩人確實已經徒有夫妻之名,無法達到婚姻的目的,任何人處於這種情況下,均將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

    再說,媽媽發生羊水栓塞的原因不明,院方也無法預測、預防,所以當媽媽變成植物人,也不能歸責於先生的不是。因此法官認為,在該事件中,兩人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原因,都不該由夫妻雙方的其中一人負責,雙方均可請求離婚,最終判准他們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在法律外的情理,我們會如何選擇?

    這名媽媽的父親當年曾出面指控,女兒待產時,女婿不僅讓她獨自面對,還在醫院要求簽署手術同意書時搞消失,才因此影響到女兒的搶救及復原時間,而此後竟還陸續提領女兒的保險金、補助金、勞保給付等,這期間都未曾表示婚姻無法維持,直到保險公司不再理賠後,他才想藉由訴請離婚,來免除他依法應對女兒需負擔的扶養照顧義務。

    看到這些判決下故事的另外一面,你是否也對更一審的判決無法理解。但有其他律師出面解釋,此事一審、二審和更一審的法官都沒有錯,只有看這件事情的角度不同。即便先生也許真的做了有違情理的事情,但並不能以此當作懲罰,判決他不能離婚的原因,因為「無夫妻之實」才是法律中決定判決離婚不離婚的準則。

    撇開這些法律外的故事,你可曾與另外一半討論過,當發生意外需要急救,但很高機率會成為植物人的時候,會怎樣抉擇?曾經聽聞一句話,讓小編體悟到「婚姻的真諦」當你決定與眼前的人結婚時,就代表你賦予他一個重責,未來某天老病死時,是他可以以配偶關係「全權」的代替你做出任何決定,而你選擇的他,是否可以代替你做出最好的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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