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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流產決定與家長協商,民團要求社政、醫政協助

本報今獨家報導,優生保健法修法在即,將取消已婚婦女人工流產須取得配偶同意權的規定,甚至優生保健法也將改名為生育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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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懷孕、人工流產應和父母做好溝通

      本報今獨家報導,優生保健法修法在即,將取消已婚婦女人工流產須取得配偶同意權的規定,甚至優生保健法也將改名為生育保健法。令人關注的修法議題,還包括未婚未成年人要不要人工流產,應由自己決定,父母(法定代理人)不能違背當事人意願,當雙方意見衝突時須經第三方協調。專家表示,應藉由社政、醫政提供協商機制。 (推薦文章:未婚懷孕,用沉痛的代價學會負責:「希望未來當我有能力的時候,還能再重新遇見你做你的媽媽。」 

      長期關注未婚未成年人懷孕、生育,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說,該基金會2000年開始,這21年來不斷倡議,未成年人懷孕初期、生產前,應經由第三方協商,包括生育、養育及協助未婚媽媽等討論,讓青少年與父母做好溝通。 

      國健局(現為國健署)於2010年成立青少年親善門診中心「Teens’幸福九號」,提供兩性交往、各種避孕方法等諮詢,以及事後緊急避孕與終止初期懷孕等服務,並由醫師與及其父母親詳談。不過,王淑芬說,受限於法令未明文規範下,當進行諮商時,對於已經失去家庭功能的未成年人來說,往往很難突破,如有些未成年人已找不到父母等。

18歲以下未成年懷孕仍然需被重視

      王淑芬說,雖然2023年民法將成年人年齡從20歲放寬為18歲後,依優生保健法對於未成年的規定也會將為18歲以下,可以解決部分的問題,但18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懷孕、生子問題還是需要被重視。(推薦文章:17歲懷孕當媽媽,被狠狠拋棄和傷害後的內心獨白:「靠自己比較可靠」

      王淑芬指出,依去年數據統計,全國未成年懷孕人數為2154人,該基金會目前進行全國性服務,每年輔導未成年人懷孕、生子個案約600人,其中年齡18歲以上至20歲比例約占8成,18歲已下約占2成,其中多數為生產後的未成年人,甚至也還有收出養輔導,在台灣不會讓未成年人有走頭無路的一天。

      王淑芬表示,整體社會對未成年懷孕、生子仍帶有污名化、標籤化,認為他們是早戀、早性、早婚的一群人,而不被社會所接受,但每個人有不同的處境及社會脈絡,不會有人想年紀輕輕就成為父母,因此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支持。

      王淑芬說,未成年父母生活很辛苦且可使用的資源薄弱,政府應從托育、教育著手,除特殊境遇家庭的未成年父母外,其餘未成年父母也應享有優先受託的福利,才有辦法舒緩壓力,找尋自我教育發展的機會,才有機會可以回到學校,避免陷入養育困境。

      王淑芬說,基金會有設有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或是網站服務,建議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可以匿名求助與諮詢,而各縣市政府應對未成年懷孕應提供社政、醫政、勞政等方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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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聯合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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