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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增3千例,重症+6!爸媽注意,孩子有5大症狀務必提高警覺!

本土病例再創新高,近3千例!預估5月底達高峰!目前專家會議已通過第4劑疫苗接種,未來兒童疫苗、青少年第3劑陸續開打。染疫人數不斷增加,加上有幼兒染疫死亡,指揮中心提醒,若孩子出現5症狀務必警覺,另發布染疫輕重症分流原則,並加強兒童收治醫院之條件。


(本土病例再激增,今日新增近3千例。圖/衛福部)

  今天新增2969例本土病例,再創新高,連6天破1000例,新北市單日確診達到1000例,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目前處於疫情發展快速時期,需要有些管制,但台灣目前以輕症為主,請大家無須過於恐慌。

預估5月底疫情達高峰,染疫率達15%將正式與病毒共存

  部分專家認為,國內疫情會在5月底才會到達高峰。對此,陳時中說,以各國經驗來看,大多是「1至2個月不等」進入高峰,台灣應該也會差不多。

  陳時中說,全台染疫率若達到15%至20%,基本上就正式走入與病毒共存,屆時也不必禁止餐廳內用,高比例染疫率加上打疫苗,整體社會防禦力就已經足夠。「我們要提醒大家,這次以輕症為主,不用太過於恐慌。」陳強調,染疫率15至20%,就等於「與病毒實質共存」,到處都是染過疫的人,相對社會管理及接觸者情況,就不會那麼敏感。但中重症患者醫療是一件更為重要的事情,就如同平常感冒一樣,若嚴重度降低了,其實就是實質的與病毒共存。

  另有醫師擔心,民眾餐廳內用,恐讓疫情擴散,呼籲餐廳應禁止內用。不過陳時中表示,目前仍不考慮禁止內用,建議民眾避免併桌用餐,少和不特定人士一起吃飯。

  陳時中強調,吃飯時必然會把口罩拿下來,但這樣風險會增高,因此希望民眾避免併桌吃飯。而他也再度呼籲大家日常戴好口罩、維持社交距離。

本土近3千例,新北最多!重症再+6

  在2969例本土病例中,1458例男性、1510例女性、1例調查中,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今 (2022)年3月13日至4月21日,其中1549例為無症狀感染。

  在新增確診者縣市分布上,以新北市1000例最多,其次依序為台北663例、桃園414例、基隆216例和台中139例。

  此外,今新增6名中症患者,年齡介於50歲至90歲,其中2人打3劑,為中症個案,另有2人完全沒打過疫苗,1人打過1劑、1人打過2劑,目前中症累計57例。

  根據統計,截至4月20日,總計1萬5544例個案,輕症無症狀的是99.60%,中症0.37%、重症是0.03%。

第4劑疫苗接種通過!另兒童疫苗、青少年第3劑將陸續接種  

  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ACIP)昨日召開,會中討論通過第四劑疫苗接種,以年長者、安養機構、免疫力低下等族群為優先接種,與上劑間隔5個月。

  另莫德納疫苗可適用於6至11歲兒童,兩劑間隔12週,接種劑量為成人劑量之一半 (50微克)。青少年可打第3劑,與上劑間隔5個月也獲共識。

  發言人莊人祥說,上述對象從下個月開始陸續開放接種,青少年最快5月中下旬,高風險第4劑於6月之後開打。

 
(兒童若出現圖中症狀,爸媽請多加留意。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幼童就醫指引,有5症狀家長請留意!

  在就醫指引方面,新北2歲幼童染疫重症死亡,指揮中心今日修正收治分流標準,在兒童部分,無症狀、輕症之兒童,嬰兒年齡未滿3個月,且發燒,或嬰兒年齡為3至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需收治於醫院。

  指揮中心另公布5大就醫警訊,提醒家長注意:

1.發燒超過48小時,或高燒超過39度合併發冷/冒冷汗

2.退燒後持續活動力不佳

3.退燒後持續呼吸急促/喘或胸悶胸痛

4.持續性的嘔吐、頭痛或腹痛

5.超過12小時未進食或未解尿


(分流收治6原則。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分流收治6原則

  指揮中心日前公布強化輕重症分流,僅中重症、70歲以上長者、透析患者、懷孕36週以上等4類人可收治醫院,其餘依狀況收治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者居家照護,指揮中心今天提出6大點修正分流收治標準,重點增加兒童收治醫院條件。

一、中/重症之確診者

  均收治於醫院。

二、無症狀/輕症之成人及青少年確診者

  如具75歲以上、須血液透析或懷孕36週以上任一條件,收治於醫院;為70-74歲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65-69歲且獨居者,或懷孕35週以內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為69歲以下無血液透析或無懷孕,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65-69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

三、無症狀/輕症之兒童

  嬰兒年齡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或嬰兒年齡為3至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於醫院。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四、例外情形

  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五、下轉條件

  收治於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已達3至5天,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得返家採取居家照護,並由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

六、調整居家照護同住者快篩頻率

  同住之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10天,於有症狀時及隔離期滿日進行家用快篩,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進行家用快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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