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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孩子「保護自己」不如教他們「主張權利」!不委屈自己、不討好對方、在照顧對方善意下主張自己的權利

「Me Too」一詞從國外延燒到台灣,鼓勵受害者放下心魔、勇敢說出來,也給了許多人力量。
最近的台灣並不平靜,除了幼兒園餵藥事件,令人聞之色變的「性騷擾」竟也一樁樁浮出檯面,尤其它發生在各領域階層,有些人道貌岸然的在檯面上,卻做出為人不齒之事。

「保護自己」可能導致孩子不敢求救

從小,父母、長輩就教導我們要懂得「保護自己」,不少學校更提早為學生補充「性教育」、「性平」知識,為的就是怕當不幸那刻來臨時,孩子懂得「這是不對的」。

處理校園性侵案有二十年經驗、人本教育基金會校安中心主任張萍卻表示,她不喜歡老師或家長用「教孩子保護自己」的說法,因為學生群或你的孩子,可能已經是受害者了。

這種說法的另一面會是:「如果出事了是我的錯,因為我沒有好好保護自己」,導致孩子更不敢求救。而且,保護自己不應該是孩子(或受害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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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孩子不害怕行使「權利」

張萍提出用「主張權利」的概念取代;如果任何人有逾越界線的行為,包括侵犯你的身體,你可以主張權利:拒絕或求助他人。

也就是說,鼓勵孩子當「身體自主權」被侵犯時(尤其行為人通常是具有威權的人),不要害怕行使權利。

並不是要把每個人都當成壞人,導致人心惶惶,而是要讓孩子知道他在當下可以怎麼辦?可以找誰求助?

不委屈自己、不討好對方

由人本基金會創辦的實驗教育機構「森林小學」,教孩子這麼(對非性騷擾、但逾越界線的同學)說:「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可是我覺得不舒服,請你......」

在不委屈自己、不討好對方、在照顧對方的善意下,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對方還是不改,要立即採取更強烈的反應。

張萍解釋,以「主張權利」來取代「保護自己」(貞操觀?)的說法,讓受害人減低羞恥感、不自責、降低創傷程度,並清楚知道誰是越界者,是她想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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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台階下」也是保護孩子的方式之一

網友表示:「真的!保護孩子是大人的責任」、「從小就教我兒子說:你不要碰我,混血兒走在路上真的很多莫名其妙的人會突然伸手摸他」、「非常同意,要大聲制止,不然小朋友更不敢說出來自己的界線和不舒服。」

也有人提出質疑,很多人就是故意的,尤其是權勢者知道自己很難被社會處罰,常常一犯再犯。為什麼被侵犯了還要先同理對方?

張萍回覆:「沒有要同理對方!只是孩子有時會不清楚對方是否有意逾越界線,需要確認。猜想對方不是故意的,讓對方有下台階,也是保護孩子的方式之一。

事後孩子可以求助大人。否則你如何期待一個孩子力氣比大人更大?或者讓自己置身險境?」

另外,一位網友分享曾聽過幼兒園老師教小朋友:穿衣服的地方不能被摸。「咦?那我可以理解為:沒穿衣服的地方就可以任人摸囉?應該重新告訴孩子們,任何碰觸只要讓你覺得不舒服,就要立刻反應拒絕。」

本文由【人本教育基金會校安中心主任張萍】授權,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facebook: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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