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爆性侵,4個修法隱憂中,家長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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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王婉諭在她臉書上發文形容,這是一個「煉獄」,更可怕的是在調查期間內,該名狼師並沒有因此停職,懷疑這所幼兒園消極隱匿案情。因為「幼兒園園長是狼師的母親。事件爆發後不僅包庇加害者,更以員工的名義借殼營運幼兒園,躲在背後當藏鏡人」。
王婉諭說,近期事件經媒體再度揭露後,原本為了保護兒少隱私,上述避免孩子受到二次傷害的規定,導致媒體無法揭露加害人資訊,反而成為加害者的保護傘,這是當時立法院修法沒有顧慮到的層面。
目前全案審理中,但在家長社群已激起千層浪,「為什麼類似事件一再發生、主管機關都沒有辦法遏阻?」「去年就傳出有涉嫌猥褻,但新聞好像都沒有報導?」對此,立法委員林月琴指出,在類似事件背後有幾個修法議題尚待解決。
修法隱憂1:《兒少權法》限縮知情權,讓潛在受害者暴露在風險
早在2022年7月,信義區某私立幼兒園狼師就首次因疑似猥褻學生遭受調查,但林月琴指出,受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足以識別受害兒童身分資訊,導致新聞曝光少,讓潛在受害者暴露在風險中,家長可能完全不知道孩子就讀的幼兒園,其實潛藏危機。
林月琴說明,《兒少權法》立法時主要考量孩子受到家內兒虐的情境,擔心施暴家人的資訊曝光,使孩子二度受害,但以幼兒園發生不當對待事件等「家外兒虐」事件來說,應適當揭露加害人、園所資訊,能讓當地家長有所警覺,才符合公共利益,降低傷害一再發生的風險,也讓主管機關感受到社會輿論壓力,願意積極處理。
修法隱憂2:資訊查詢不透明,違規幼兒園恐「借屍還魂」
林月琴指出,目前許多重大違規事件的幼兒園,被縣市政府廢止立案、停業後,會選擇「更換幼兒園名稱」、「負責人改名重起爐灶」、「改由親人或好友擔任負責人」等方式重新開業,用新的園所名稱對外招生,形同「借屍還魂」,也提高既有違規紀錄被一般家長查到的難度。
林月琴認為,應該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禁止類似情況發生,並揭露幼托機構的負責人更改紀錄等資訊;台北市社會局也指出,在托育部分,也應該在《兒童托育服務法》中加入相關規定,訂定對於托嬰中心負責人的身分限制,若有嚴重違法情事,應該嚴懲負責人,且終身不得擔任托嬰中心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修法隱憂3:認定委員會組成比例失衡,難保障兒童權益
信義區某私立幼兒園一案,有超過10組家長報案,但在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認定委員會中,只認定其中6個孩子受到不當對待,另有7個孩子的遭遇被認為「證據不足」而不成案,讓林月琴質疑,當時認定委員會的部分成員有疏失。
林月琴提到,目前不少縣市的認定委員會,都存在教保團體代表、主管機關代表比例過高的問題,加上擔任認定委員並沒有利益迴避限制、不需要接受兒少權益相關培訓,造成認定結果傾向著重行為人的工作權,忽略兒童權益。她認為,教育部應修法限縮認定委員會的比例與資格規定。
修法隱憂4:缺乏監視器與監管制度導致蒐證不易
「幼兒園該不該裝監視器?」是幼兒家長圈歷久彌新的問題,林月琴不諱言,加裝監視器也難以防範兒虐事件發生,但「監視器的功能是保障兩方(老師、家長)權益」;她認為,若有監視器以及合理的影像內容監管、調閱制度,可以在問題發生後,快速掌握證據,避免傷害孩子的人因證據不足等理由,繼續留在學校。
由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立法精神是保障兒少隱私權,避免因身分遭受辨識後造成2次傷害,但涉及媒體保密責任議題,目前衛福部正在修法中,台北市社會局也會積極向中央建議,廣納大眾及專家意見,希望儘速完成後續修法。
衛福部保護司也表示,未來修法將以不影響兒少隱私權,同時兼顧民眾知的權益方向進行。相關單位的共識為,兒少權法在保護兒少隱私的同時,必須兼顧對於潛在受害者的示警,未來托嬰中心、幼兒園等機構必須適度放寬對於媒體報導的限制。
保護孩子是大人的責任 別只叫孩子保護自己
法律上的漏洞必須經過立法等程序來補上,曠日費時,但孩子每天都需要送保母、托嬰中心或幼兒園等家外托育的場所,家長可以如何保護孩子?兒童性教育講師諶淑婷認為:「關於孩子身體的事情,請無條件相信孩子。」以這次台北市幼兒園的性侵案件為例,傷害孩子的就是幼兒園裡面的老師,因此如果平常家長對孩子說:「要乖乖聽老師的話。」對孩子來說,是無法分辨老師正在對他做「不對的事情」。
諶淑婷認為,發生這樣的事情,所有的責任都是在加害者身上,「成人與幼兒本身就存在著不對等的權力關係,我問自己七歲的女兒,今天如果是非常信任、每天都相處的老師,要拍攝你的內褲、或是內褲裡,你會怎麼辦呢?她說自己也不敢說不要。」
那該如何跟孩子談這件事呢?諶淑婷這樣跟女兒說:「媽媽完全懂那種不敢拒絕老師的心情,因為我也當過小孩呀,所以媽媽覺得是那位老師真的太壞了,那間幼兒園的其他老師也很壞!因為一個班有兩個老師,這種事要發生,代表有人裝不知道,明明知道小孩被欺負,卻不保護小孩,是大人的錯。」
此外,家長要避免只教孩子「要好好保護自己」。因為這樣的角度,會讓孩子覺得遇到這種事情是「自己的錯」。諶淑婷表示:「就算內褲露出來了,也不是你(孩子)的錯,是盯著你看的人有問題,每個人都應該尊重彼此的身體。」家長要讓孩子知道,這是別人的錯,所以覺得不舒服,放心跟爸爸媽媽說,讓爸爸媽媽來處理做錯事的人。當孩子理解身體自主權,且知道爸媽絕對會支持,家長才有機會即早辨識出孩子身邊不對勁的人。
推「兒少工作證」把關所有接觸兒少的照顧者
關於兒少保護的法規多如牛毛,光是幼兒園和托嬰中心就分屬不同主管單位。針對台北市幼兒園性侵的事件,立法委員范雲就指出,已經停業的幼兒園負責人,同時還有經營托嬰中心,依照現行法規,負責人是可以合法營運托嬰中心,在法規上是很大的漏洞!
除了幼兒園和托嬰中心之外,還有夏令營、體育教練、才藝班等,各式各樣會接觸而少的工作者或照顧者,並沒有被法規限制,可說是兒少保護網的漏洞。
對此,「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簡稱不小盟)理事長陳儀表示,既然現況要查詢對兒少有傷害前科的人很困難,建議推行「兒少工作證」制度,取得證照的門檻除了排除所有曾經對對兒少性侵、虐待、辦過被舉發幼兒園等任何記錄的人,還必須通過性別平等、兒童安全維護等訓練,才能取得工作證,「有了這張工作證,家長至少知道這些跟孩子接觸的成人,是沒有危害孩子紀錄的。」
目前不小盟、人本教育基金會都在積極推動「兒少工作證」制度,認為應該由衛福部整合,頒訂相關辦法,讓兒少可以生活在更安全的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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