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親子> 親子教養> 生父與繼母將國中女兒名字改為「○○壞」,表示「改名是為了出氣,讓她背著壞名長大」師長勸阻無效,女孩崩潰

生父與繼母將國中女兒名字改為「○○壞」,表示「改名是為了出氣,讓她背著壞名長大」師長勸阻無效,女孩崩潰

桃園市某國中一名一年級女學生因不服家長管教,生父與繼母竟然到戶政事務所將其名字改為帶有「○○壞」,以示懲戒,並涉及不當管教。

桃園│國中女學生│改名壞 
翻攝桃園市議會直播影片

此消息經由市議員黃敬平披露,據他了解,雖然戶政所、學校師長多次勸阻生父與繼母,但家長仍堅持更名,導致女學生得知後情緒幾近崩潰,呼籲市府儘快採取補救措施,協助撤銷此更名,以免女學生在成年前都被冠上「壞」字。市長張善政也表示,市府會盡速尋找補救管道,並希望將監護權移交給適當的人,保護小女孩,避免她受到傷害。

桃園│國中女學生│改名壞
翻攝桃園市議會直播影片

爸爸與繼母聯手改名壞,女學生的生母透過司法程序申請保護令

黃敬平在昨日(7日)市議會總質詢中表示,近日接獲某校校長和老師反映該校女學生因情緒方面的特殊需求,需適當的輔導和管教。該女學生的生父與繼母卻採用錯誤的教育方式,未經女兒同意,於今年6月到戶政事務所將女兒姓名最後一字改為「壞」,藉此強調她的「頑劣」。此外,生父與繼母還經常在社交平台上公開以「壞」字來嘲諷女兒,並認為此舉是懲戒手段。女學生的生母得知此事後深感無助,因為她無監護權,只能透過司法程序申請保護令。

爸爸與繼母聯手改名壞,表示「改名是為了出氣,讓她背著壞名長大」

女學生的名字被改成「壞」一事,已讓生母、學校師長、戶政所人員及社工多次試圖勸說生父與繼母更改主意,然而屢次無效。根據現行姓名條例,改名申請人可以是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且不需未滿7歲的未成年人同意。因此,生父與繼母得以將女兒改名為「壞」,而女學生在得知後情緒崩潰,繼母甚至表示「改名是為了出氣,讓她背著壞名長大」。

黃敬平認為,這一情節如同八點檔戲劇,令人難以置信。該女學生目前已由生母接回照顧,但生父與繼母仍持續干涉,曾到學校要求女兒交出家門鑰匙,校方無奈報警處理。今年6月25日至10月22日間,生父數次報警將女兒列為失蹤協尋人口,警方只能屢次至校方查證後,再通知生母撤銷協尋,導致校方、生母和警方疲於奔命。

學校師長和社工對女學生的遭遇深感不捨,校方也已正式向戶政所函請協助,但戶政所基於法規限制,僅能提供家訪陪同說明等協助,仍需具法定監護權的生父自行申請撤銷改名。

爸爸與繼母聯手改名壞,涉及不當管教

黃敬平進一步呼籲市府社會局、法務局及民政局,研議是否依《兒少法》第5條第2項規定,當兒少權益遭受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介入協助,將女學生的姓名恢復原狀。如生父拒不配合,建議社會局向法院申請停止親權,並由市府擔任監護人,為當事人改回姓名,儘管這是最後手段。市長張善政則表示,市府會全力保護女學生的身心健康,儘速尋找補救措施,確保監護人歸位適當。

市府法制局長賴彌鼎指出,亂改名已對女學生心理造成負面影響,頻繁報失蹤更涉及不當管教。若要真正保護女學生,必須重新確定監護權,以提供最佳的養護與教育環境。短期內如需改回姓名,則可能須走法律程序,由社福機構、檢察官或政府單位出面協助監護人變更,法律輔助基金會也可提供律師義務協助。

市府社會局回應,社工科已對個案展開關懷,女學生目前照顧狀況相對穩定。至於此更名事件是否構成兒童虐待,身體方面尚無問題,但精神層面有待進一步確認。社會局兒少科與法務局將持續檢視相關法律問題是否違法,並進一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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