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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媽媽注意!7縣市補助「免費請月嫂」 到宅坐月子最高補助6萬元

你知道政府有提供免費坐月子及月嫂補助嗎?月子中心費用高昂,不見得人人住得起,部分縣市為了減輕家庭負擔,提供「免費」或「補助」到宅坐月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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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政府有提供免費坐月子及月嫂 補助 嗎?月子中心 費用高昂,不見得人人住得起,部分縣市為了減輕家庭負擔,提供「免費」或「補助」到宅坐月子服務。此項服務透過月嫂媒合,包含嬰兒照護、產婦調理及家庭清潔等內容,讓新手爸媽安心可以休養。 

目前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等7個縣市提供不同的生育 補助方案,其中,又以高雄市的到宅坐月子方案最吸睛,第1、2、3胎分別補助3萬、4萬、6萬元!新手媽媽必收藏,歡迎轉發分享! 

政府「生育補助」有哪些補助? 

1.到宅坐月子(月嫂媒合):7個縣市政府推出「到宅坐月子服務(月嫂媒合)」。 

●一般民眾:7縣市民眾可付費申請(屏東縣縣民享有免費80小時服務)。

●弱勢家庭:產婦享免費80~120小時服務。

2.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全臺22縣市皆有「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補助低收入戶產婦及新生兒獲取所需營養品,部分縣市中低收入戶也能申請,而新竹縣及連江縣則未限制福利 身分。 

「到宅坐月子」服務是什麼? 

目前全台有7個縣市政府提供免費月嫂服務,包括: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月嫂服務項目包含:母嬰照顧、育兒指導、月子餐料理及簡易家務協助。實際申請資格、條件及金額,請以各主管機關最新的公告為準。 

哪些縣市政府有提供月嫂服務? 

●一般家庭可付費申請: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弱勢家庭方案:新北市/ 台中市/ 嘉義縣/ 台南市/ 高雄市/ 宜蘭縣。 

弱勢家庭資格為何? 

各縣市政府規定略有不同,高雄市限(中)低收入家庭申請。

1.(中)低收入戶
2.身心障礙者
3.特殊境遇家庭
4.領有弱勢兒少生活扶助
5.符合補助資格之設籍前新住民
6.其他經社工評估有需求者
 

新北市(限弱勢家庭申請) 

服務內容:提供符合資格之弱勢家庭,享「免費」120小時到宅坐月子服務,服務以每日8小時為限。 

1.新生兒照顧:提供育兒指導,協助餵奶、洗澡、口腔清潔等。

2.產婦照顧:協助母乳哺餵、乳房照顧、產後運動等。

3.月子餐製作:產婦月子餐製作,茶飲、點心調理等。

4.家務協助:簡易家事整理,產婦及新生兒衣物清洗等。 

服務對象: 

1.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新生兒之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

(2)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未婚婦女。

(3)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福利身分」申請之產婦,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列冊低收入戶者。

(2)列冊中低收入戶者。

(3)產婦或其配偶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證明者。

(4)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

(5)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家庭(產婦應為兒童或少年之監護人)。

(6)設籍前新住民為社會救助補助核定資格者。

(7)其他經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有實際需求並經專案奉准者。 

申請服務流程:

懷孕 4個月到生產前1個月,備妥孕婦 健康手冊、身分證明及相關福利核定文件,向「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平台」(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申請,服務專線:(02)8951-5868。 

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孕婦健康手冊影本媽媽手冊)、需有醫院(診所)蓋章或醫生簽章。

3.申請人及配偶個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4.「福利身分」證明文件。

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平臺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12:30-13:00休息)
服務專線:(02)8951-5868
服務地址: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新北市淡水區馬偕街1號)

台中市(一般家庭及弱勢家庭皆可申請) 

服務內容: 

1.新生兒照顧:協助哺餵奶、洗澡、口腔清潔、臍帶照顧、更換尿布。

2.產婦照顧:協助母乳哺餵、諮詢和陪伴服務。

3.月子餐製作:產婦本人飲食調理及製作,含三餐、茶飲、點心烹煮。(不含家人之餐點)

4.簡易家事服務:產婦及新生兒之家事清潔(僅廚房、浴室、月子房)。 

提醒:服務期間所需之食材、耗材及設備,由產家自備。 

服務對象: 

【一般產婦】 

1.實際居住於台中市產婦可「自費」申請,每小時250元。

2.申請服務至少10天(80小時)以上。 

【弱勢產婦】 

符合下列資格者,由台中市府補助弱勢產婦每小時300元,計120小時(15天)、共36,000元的到宅坐月子服務。 

1.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台中市滿180天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台中市。 

2.新生兒於台中市完成初設戶籍登記,且申請產婦使用服務時,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列冊低收入戶者,含身障婦女。

(2)列冊中低收入戶者,含身障婦女。

(3)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

(4)設籍前新住民之婦女。

(5)入住社會住宅且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之婦女。

(6)其他經本市社工評估有需求之婦女如不利處境、未預期懷孕青少女等。 

申請服務流程: 

1.登記申請:產婦懷孕滿4個月起至產後1個月內,於台中市到府坐月子平臺線上申請,並於平臺網站下載契約。 

2.需求評估:收到產家申請後,平臺確認媒合條件及資格後為產家進行媒合。平臺提供3次媒合機會,由產家與服務人員雙方進行洽談。 

3.簽訂契約:懷孕滿4個月,產家始可與服務人員簽立契約,契約書正本由平臺留存。平臺將契約書上傳網站後即完成簽約,雙方可至網站下載契約書。 

4.到宅服務:自產婦產後回到家中,服務人員即開始到宅服務。平臺不定期進行實地和電話訪問關心服務狀況。於產後3個月內服務完畢,產家依照契約書支付費用給到宅坐月子服務人員。 

5.聯繫關懷:連繫關懷產婦,適時給予協助;且關懷產婦接受到宅坐月子服務滿意情形。 

臺中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臺
服務時間:週一到週五 08:00-17:00(12:00-13:00休息)
服務專線:(04)2436-9269
服務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旱溪西路三段260號1樓

嘉義縣(限弱勢家庭申請) 

服務內容:

提供符合資格之弱勢家庭,最高120小時「免費」坐月子到家服務,每日最低申請4小時、最高8小時為限。

1.產婦照顧:協助母乳哺餵、乳房照顧及產後運動導、諮詢服務、陪伴服務等。

2.嬰兒身體清潔及照顧:洗澡、口腔清潔及臍帶照顧等。

3.產婦飲食處理:協助產婦飲食調理、食材採購(食材購買費用採當日實報實銷)。

4.嬰兒飲食處理:協助哺餵母乳或配方奶、奶瓶消毒處理、餵食及拍背等。

5.簡易家事服務:產婦及嬰兒衣物清洗。產婦衣物、床單以洗衣機清洗;嬰兒衣物以手洗為原則。(不包含清洗同住全家人衣物)

服務對象: 

新生兒之母(產婦),使用服務時實際居住於嘉義縣,且應符合本縣下列資格之一: 

1.列冊低收入戶者。

2.列冊中低收入戶者。

3.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

4.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家庭。

5.領有弱勢家庭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之家庭。

6.產婦或其配偶領有本縣身心障礙證明者。

7.其他經本縣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服務需要者。 

申請服務流程: 

產婦於預產期前4個月到生產前1個月,向嘉義縣社會局提出申請(113年委由社團法人嘉義市希望種子兒童暨青少年成長協會辦理),並備妥以下文件。

1.(轉介)申請表

2.訪視評估報告

3.孕婦健康手冊影本(媽媽手冊):含封面、內頁(產檢及預產期紀錄)

4.需由醫院(診所)蓋章或醫生簽章

5.全家人口戶籍資料

6.符合弱勢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嘉義縣社會局
服務時間:週一到週五 08:00-17:00 (12:00-13:00休息)
服務專線:(05)3620-0900
服務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1號
 

宜蘭縣(限弱勢家庭申請) 

服務內容:提供符合資格之弱勢家庭,享「免費」90小時到宅坐月子服務。 

1.月子餐製作(含代購食材)。

2.產婦照顧(含母乳哺餵指導、乳房照顧、諮詢與陪伴)。

3.新生兒照顧(育兒指導、餵奶、洗澡、口腔清潔、臍帶照顧)。

4.簡易婦嬰家務協助。 

服務對象: 

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宜蘭6個月以上,申請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列冊低/中低收入戶者。

2.產婦或其配偶領有本縣身心障礙證明者。

3.符合特殊境遇家庭助核定資格者。

4.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家庭(產婦應為兒童或少年之監護人)。

5.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扶助。

6.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補助核定資格者。

7.未成年生育者(產婦或配偶)。

8.其他經本府社工評估有需求並專案奉准者。 

申請服務: 

●電話洽詢: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03)932-8822分機432,或宜蘭縣福氣生活照顧關懷協會(03)990-4366。

線上填表申請 

宜蘭縣社會處
服務時間:週一到週五 08:00-17:00 (12:00-13:00休息)
服務專線:(03)9328822分機432
服務地址:嘉義縣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
 

台南市(一般家庭及弱勢家庭皆可申請) 

服務內容: 

1.產婦照顧:母乳哺餵指導、產婦身體照顧/諮詢和陪伴服務。

2.育兒指導照顧:餵奶、嬰兒沐浴、健康觀察、口腔清潔、臍帶照顧、大小便觀察、預防尿布疹、寶寶作息觀察照顧、嬰兒按摩。

3.月子餐製作:產婦飲食調理(三餐、茶飲、點心烹煮,限產婦本人餐點)。

4.家務協助:簡易家事清潔、洗衣(限產婦及當胎新生兒)。 

服務對象:產婦於懷孕滿4個月起至產後1個月內,向台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一般產婦】 

●居住台南市產婦。

●自費申請,每小時250元。 

【弱勢產婦】 

●設籍台南市且符合弱勢家庭產婦,免費120小時服務

●超過免費時數,自費購買以每小時250元計。 

申請服務流程: 

1.預約登記:由孕婦本人、配偶或家屬來電或網路登記。

2.提出申請:電話申請後,督導人員確認補助條件及媒合需求。

3.媒合到宅服務員:依產婦需求媒合到宅服務員。

4.簽訂合約:雙方同意後,督導人員陪同坐月子服務員到宅詳談服務細節,並簽訂服務契約,同時提供合約審閱期。

5.到宅坐月子服務:產婦告知開始服務時間,即開始到府服務。

6.到宅服務關懷:平台進行電訪或到宅訪視關心服務狀況。 

加值服務內容: 

樓層費:無電梯上樓費用,每多一層樓加收100元。

多煮餐食費:每餐酌收100元/人。

雙胞胎:收取總金額1/3以因應雙胞胎的照顧服務。 

台南市社會處(委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希望樹全人關懷協會辦理)服務專線:(06)214-7138、0976-014899
承辦人:林小姐
LINE ID:@mamacare88
官網:https://www.tnnmamacare.com.tw/index.jsp

高雄市(一般家庭及弱勢家庭皆可申請) 

服務內容:協助新生兒照顧、產婦照顧、簡易家務及月子餐製作等服務。 

服務對象: 

【一般產婦】 

設籍並居住於高雄市的新生兒父母,可申請生育津貼或到宅坐月子服務,福利僅能二擇一。到府坐月子每小時250元計,須購買至少120小時以上,並於新生兒出生日起2個月內提出申請。 

一、生育津貼: 

●第一胎新生兒,補助120小時(價值3萬元)。

●第二胎新生兒,補助160小時(價值4萬元)。

●第三胎以後新生兒、多胞胎,補助240小時(價值6萬元)。 

二、坐月子到宅服務 

●申請資格:申請人為設籍高雄市之新生兒父母,且新生兒於高雄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亦未請領高雄市政府發放之生育津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於新生兒出生日起2個月內提出申請: 

1.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一年。

2.未設籍高雄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弱勢產婦】 

設籍並居住於高雄市的新生兒父母,可合併申請生育津貼、到宅坐月子服務。到府坐月子超過補助時數,每小時250元計,需於新生兒出生日起2個月內提出申請。 

一、生育津貼: 
高雄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生育新生兒之父母,可合併領取生育津貼與坐月子到宅服務。另可選擇坐月子到宅服務折抵現金補助(坐月子到宅服務與坐月子到宅服務折抵現金補助僅擇一申請)。 

●第一胎新生兒120小時折抵現金補助3萬元。

●第二胎新生兒160小時折抵現金補助4萬元。

●第三胎以後新生兒或多胞胎240小時折抵現金補助6萬元。 

二、坐月子到宅服務: 

●申請資格: 

申請人為設籍高雄市並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之新生兒父母,且新生兒於本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2.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提醒:坐月子到宅服務與坐月子到宅服務折抵現金補助擇一申請。 

收費標準: 

1.超過補助時數,以每小時250元計。

2.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3個月內完成坐月子到宅服務。 

服務時段: 

以8小時/天為單位。除了例假日休息外,將採取連續服務不可中斷。 

應備文件: 

1.申請人(新生兒父及母)身分證及印章。

2.全戶戶籍資料。

3.弱勢家庭需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預約電話、服務時間及服務區域: 

【第一區孕媽咪資源中心暨坐月子到宅服務媒合平台】 

三民、楠梓、左營、仁武、大社、岡山、路竹、阿蓮、田寮、燕巢、橋頭、 梓官、彌陀、永安、湖內、鳥松、大樹、旗山、美濃、六龜、內門、杉林、甲仙、桃源、那瑪夏、茂林、茄萣等27區。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

電話:07-3909861

服務時間:週二至六上午8:30至下午5:30 

【第二區孕媽咪資源中心暨坐月子到宅服務媒合平台】 

新興、前金、苓雅、鹽埕、鼓山、旗津、前鎮、小港、鳳山、大寮、林園、旗山、美濃、六龜、內門、杉林、甲仙、桃源、那瑪夏、茂林等20區。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

電話:07-7408632

服務時間:週一至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屏東縣(一般家庭及弱勢家庭皆可申請) 

服務內容: 

1.母嬰照護

2.育兒指導

3.月子料理

4.簡易家務 

服務對象/費用: 

1.公費:父或母設籍且實際居住於屏東縣滿一年,新生兒於屏東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享80小時免費服務(折合新台幣2萬元),超過公費時數以每小時250元計算。 

2.自費:服務期間需實際居住於屏東縣,以每小時250元計。 

申請服務流程: 

1.孕婦本人、配偶或家屬於孕婦懷孕滿4個月至新生兒出生1個月內,向到宅母嬰照護媒合平台提出申請

2.線上預約完成後主動加入平台line生活圈(@601fvszv)告知已填妥預約表單,確認後將啟動月嫂媒合,並於2周內回覆媒合結果。

3.確認到宅月嫂後,將由平台派員偕同到宅月嫂簽訂「到宅母嬰照護服務契約」,並於新生兒出生日起2個月內完成坐月子到宅服務。 

申請文件: 

1.申請人及其配偶身分證(居留證)影本及印章。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版)。

3.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證明等。(非必要條件) 

屏東縣社會處
(委由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幼兒保育系辦理)

服務時間:週一到週五 08:00-17:30(12:00-13:30休息)
服務專線:(08)732-0415分機5326
服務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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