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教養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須尊重子女人格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父母在教養孩子時,不可以有身心暴力的行為。
你會體罰小孩嗎?或者,你認為體罰小孩是教養必要的手段之一嗎?行政院會昨日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這是希望父母在教養孩子時,考量其年齡及發展程度,不可以有身心暴力的行為,尊重孩子的人格。草案將由行政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思考:你是在「懲戒」還是「教養」孩子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了符合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CRC),以及相關規範意旨,與國際潮流接軌,確保兒童不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不當對待,應被視為獨立的個體,需要尊重和溝通,而非教訓、打罵。因此,修正《民法》第1085條有關父母懲戒的規定,宣示父母對子女的保護教養不應採取身心暴力的方式,有利其成長。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耀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同時要求教育部、衛福部致力完善「親職教育」、「家庭教育」的相關機制與配套,以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
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正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避免「懲戒」與「教養」的概念混淆,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的意旨。
剝奪家長對子女適度懲戒的權利,家長團體憂心
不過有家長團體憂心,修法雖然立意良善,但政府無法替代家長的角色,卻剝奪家長對子女適度懲戒的權利,呼籲要有更好的配套。衛福部則強調,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
現代心理學研究表明,溝通與情感支持對孩子的成長更為有效。教育的核心是讓孩子理解行為的對錯以及後果,而不是透過恐懼來抑制行為。體罰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反而可能掩蓋了深層的需求或困擾,例如孩子可能需要更多的關注或引導。家長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應該注重培養正面的親子互動,理解孩子的需求並以建設性的方式引導他們,這樣才能為孩子建立更健康的心理和行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