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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台中一位媽媽為了回家充電手機,竟把5歲女兒獨留在公園1個多小時

一位媽媽竟然因為手機沒電,獨自把5歲女兒留在公園,最後出動員警一起找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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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在新聞中,看見父母獨留孩子在家的情況發生,一旦憾事發生真的再後悔都來不及!但是,台中一位媽媽竟然是把5歲的女兒,自己一個人留在公園玩耍,自己疑似跑回家充電手機,事發後出動員警一起找媽媽,所幸無有意外發生,否則遺憾終生!

5歲小孩留在公園,媽媽回家充電!

兒少法

事情就發生在台中,日前一名5歲女童,被發現一人獨自在台中北區中正公園內待了1個多小時,由於小女孩沒有家長陪同,路過的人擔心孩子安全有疑慮,連忙報警求助。結果警方到場後,女童直說,「媽媽說要回家充手機,叫她在公園等,但等了1個多小時,媽媽卻遲遲沒有回來。」

雖然女童能說出自己的名字,但不知道是哪個字,也不記得家中電話,最後員警急中生智發現,女童隨身攜帶的水壺上貼有姓名貼,查核年籍資料後,輾轉聯繫上女童母親到警局接人。警方也提醒這位母親,將年幼孩童獨自留在公園,恐已違反兒少法。

恐已觸及《兒少法》,將罰3000至1萬5000元

女童母親到了後表示,自己只是回家拿東西,對於讓女兒在公園等了1個多小時,感到非常自責。

警方同時也提醒這位媽媽,將女童獨自留在公園,恐已觸法;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違法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第102條也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違反第51條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讓小孩獨自看家,也會罰

不只將小孩獨自留在家也觸法!

內政部也提醒家長一定要注意,以下「防墜一不四要」口訣!「一不」是兒童確實不獨處,照顧者應時刻關注孩子動向,同時不讓孩子獨處家中。「四要」家具擺設要考量、窗戶開口要限制、陽台高度要確認、尖角地板要防護。

身為父母一定要小心為上,生活中充斥各種危險與不安全,唯有小心防範才能陪伴孩子健康平安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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