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刪除「懲戒權」,父母怎麼教小孩?
行政院在11月28日拍板《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拿掉「懲戒」的字眼,提醒應以合理方式管教,不能給孩子施予身心暴力行為。
拿掉「懲戒」,家長就不能教小孩了嗎?
其實,體罰、謾罵,已經不是新一代父母想用的教養方式。根據《親子天下》2024年「父母的旅程:家長的挑戰與幸福感調查」中,有81%爸媽不想和上一代用同樣的教養方式,且八成父母想當孩子的「支持者」,而不是發號施令的角色;在2023年「新世代父母大調查」中,也有半數的家長從沒用過體罰。從這些線索可知充滿權威感的「懲戒」方式,並不符現代家長的教養需求。
「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簡稱不小盟)祕書長周雅淳表示「父母懲戒權」在民國18年民法首度通過時就已存在,近百年來均不曾修正或檢討,必定有些觀念要轉變。「懲戒」這個字眼帶有權威、絕對、無限上綱的親權意義,並且是以「懲罰」為管教的前提,但相信大多數家長是想管教孩子需要改進的地方,而不是無故要懲罰孩子,因此尋求更有效、合理的管教方式,是修法的積極意義。
家扶基金會社會工作處陳乘斌處長表示,台灣社會在30年前沒有所謂「兒虐」觀念,反而認為「棒打出孝子」、管教子女是別人家的家務事,不應干涉。但歷經社會的倡導和立法,現在大家都十分關注兒虐議題。修法拿掉懲戒權並不是要責怪父母,而是提醒家長不得對子女有身心暴力行為,用合理的方式管教孩子。
立委張雅琳也提到,修法是有想推動家內零體罰的概念,但也必須給家長更多教養的方法,確實還需要家庭教養配套和資源的投入,以及更多的社會溝通。
衛福部保護司兒少保護科長黃瑞雯強調,修法後,家長仍可以合理管教孩子、亦有管教的責任,但希望家長有意識地避免各種暴力與打罵教育,管教時不能造成「身心虐待」,應用更合乎兒童年齡與身心發展的正向方式,進行教養。
黃瑞雯也提到,禁止家內體罰也是目前的國際趨勢,同屬亞洲國家的日本、韓國也都已修法禁止家內體罰。
重視兒童身體自主權 提醒家長合理管教
周雅淳樂見這個草案通過,她表示:「這提醒家長從家庭教育開始,就要重視孩子的身體自主權(不體罰)。」周雅淳分享,在不小盟與孩子互動的經驗中,發現有些家長在養育兒女的過程中,雖然是由愛出發,但可能使用的方式是把孩子當自己的「財產」,或是覺得「我都是為你好」,但這樣的思維容易對孩子做出超出他們身心能承受的懲罰方式。
法案中調整的「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何謂「身心暴力」?後續衛福部將配套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將身心虐待樣態做更細緻區分。周雅淳認為,避免身心暴力的做法大致上就是不體罰、不以侮辱性字眼或髒話辱罵孩子。
合理管教與虐待的差異是什麼?衛福部指出,家長是否採取合理管教,可以從「動機」、「態度」、「是否有一致性」、「如何決定家規」等項目進行判斷。合理管教應是帶著善意寬容、態度支持而恆定一致、孩子可預見違規後果、家規制定非威脅性;若責罰反覆無常、家規由父母單方面決定、最終管教結果無效甚至造成身心傷害,就可能觸及虐待。
正向教養、科學教養 幫助家長一起教小孩
張雅琳認為,很多家長的恐慌來自「沒有懲戒權,我要怎麼教小孩?」目前在兒少權益的版圖上,資源多投入在「事情已經發生」的協助,例如家暴、兒虐等,但缺乏更前端給家長的資源,例如:孕產後主動提供兒童發展、教養的課程資訊等,這些是拿掉懲戒權之後,必須給家長的助力。
周雅淳鼓勵家長,現在有很多科學教養、正向教養的方法知識,例如從兒童發展的角度理解孩子現在能做到和不能做什麼,以及每個階段的身心需求;正向教養則是可以幫助家長運用不打不罵的策略教養孩子。她也提到,如果家長覺得教養小孩真的很困難、很痛苦,表示家長已經太累、壓力太大,可以先照顧自己,可以運用衛福部的資源三次免費諮商等,先幫助自己,才有餘裕教養孩子。
本次修法旨在提升兒童身心自主權與保護,家長仍擁有合理管教的權利與責任,關鍵在於避免身心虐待。然而,這個改變也必需伴隨教育資源、家庭支持及社會溝通,以協助家長教養孩子,為兒童創造更健康的成長環境,也與國際兒童權益保障趨勢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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