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5歲童奔跑跌入滾燙湯鍋,20%二度以上燙傷,排汗功能永久受損,法官判看管女子3月徒刑、賠償250萬
彰化張姓女子帶5歲男童至鵝肉店如廁,男童跑出時絆倒滾燙湯鍋跌入其中,導致20%燙傷,排汗功能永久受損。法院判張女過失致重傷害罪,處3個月徒刑,並賠償男童212萬餘元,父母各20萬元。判決指出,張女曾為男童保母,當天主動帶他如廁,卻未妥善監護,導致意外。店家證稱張女過去曾帶男童進入廚房,顯示其疏忽。法院認定她未盡保護義務,應負主要責任。
示意圖,非當事者
彰化一名張姓女子帶著5歲男童至某鵝肉店借用廁所,不料男童如廁後掙脫張女的手向前奔跑,意外絆倒一鍋滾燙的湯鍋並跌坐其中,導致下肢及軀幹20%二度以上燙傷,排汗功能永久受損。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以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張女有期徒刑3個月,刑期確定。此外,法院依當事人請求,裁定張女須賠償男童212萬5005元,並支付男童父母各20萬元的賠償金。
男童跌入熱湯中,總燙傷面積達20%
判決書指出,張女曾是男童的保母。2021年1月,男童父母因事外出,請友人暫時照顧,因友人家僅有蹲式馬桶,男童不會使用,張女遂自願帶其至鄰近鵝肉店如廁。男童上完廁所後,原本由張女牽著,卻突然掙脫往前跑,闖入廚房區域,不慎絆倒滾燙的湯鍋,整個人跌入熱湯中,造成雙下肢、臀部三度燙傷,總燙傷面積達20%,其中3.5%屬於二度的重傷害。
男童跌入熱湯中,法院判決與責任歸屬
男童父母認為,張女雖非正式保母,但既然主動帶男童如廁,就應確保安全,且應知廚房為禁止進入區域,卻未盡監護與保護責任,應對意外負全責,因此請求醫療費、精神撫慰金及父母損失收入等,共計450餘萬元。
鵝肉店老闆娘作證表示,事發地點為廚房與儲藏室間的走廊,主要用於煮製鵝肉與冷卻湯品,未對外開放。而張女過去曾多次帶男童來店內上廁所,且如廁後常進入廚房與老闆娘打招呼。
張女則表示,她自男童幼時便負責照顧,過去也曾多次帶男童至鵝肉店如廁,事發當日亦延續相同習慣,未料發生意外。
法院認定,張女雖非當時的正式保母,但主動帶男童前往鵝肉店,且明知廚房區域危險,仍未妥善監督與保護,未履行應有的注意義務,因此應負主要賠償責任。綜合考量男童年齡、傷勢嚴重程度及父母的精神壓力與經濟損失,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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