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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有這種爸爸!帶孩子到親子樂園玩,侵犯一名13歲女童,稱一時衝動,法官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台北市發生一件侵犯女童的事件,尹姓男子帶孩子到親子樂園玩,竟然趁一名13歲女童獨自攀爬遊具時,伸出狼爪,觸碰其臀部,還惡劣扯開褲頭看私處。女童當場驚恐大哭,她的母親發現後則立刻報警處理。如今,士林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這位爸爸有期徒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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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孩子前往親子樂園,這位爸爸竟然侵犯另一個孩子

台北市發生一件侵犯女童的事件,事發地點在某間親子樂園,而且犯案者竟然是一位帶孩子去遊樂的爸爸!

據報導,一位尹姓男子帶孩子到親子樂園玩,他趁一名13歲女童獨自攀爬遊具時,伸出狼爪,觸碰其臀部,還惡劣扯開褲頭看私處。女童當場驚恐大哭,她的母親發現後則立刻報警處理。如今,士林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這位爸爸有期徒刑兩年。

尹姓男子去年7月4日帶孩子去某間親子樂園,卻侵犯一名素不相識的13歲女童,伸手撫摸她的臀部。得逞後再直接問:「可不可以摸妳屁股?」女童拒絕,沒想到尹男竟再度出手摸臀,還拉開女童的褲子和內褲,看她下體。

女童嚇壞大哭,跑去找媽媽,母親立即報警。警方調閱畫面,發現該男一連串舉動全都被監視器錄下,迅速鎖定並將其帶回,他坦承犯行,稱自己一時衝動。

身為人父,侵犯素不相識的女童,處有期徒刑兩年

尹男身為人父,竟然當著自己孩子的伸出狼爪,侵犯素不相識的女童,犯案地點還是在充滿孩子的親子樂園,離譜行徑遭到法官痛斥。因為性衝動做出強拉女童褲子、窺看下體等變態行徑,侵害女童身心,造成長遠創傷,實屬不該,故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兩年。

尹男與其辯護律師請求緩刑,但合議庭認尹男雖坦承犯行、無前科,也與女童的父母達成30萬元的調解協議,但卻未按約在期限內付清,談不上真誠悔過,決定不給予緩刑。

兒童遭受性侵犯,家長該密切注意其心理創傷與情緒反應,可能會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導致重複回想事件(閃回)、噩夢、對特定場所或人產生強烈恐懼。也會容易受到驚嚇、情緒不穩、失眠或過度警覺。透過本案件,家長帶孩子外出遊玩,需注意周遭人士,當有人刻意接近孩子時,都要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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