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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保母人力老化新手難進場,托育聯盟籲政府重視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昨日(8月11日)批評,現行法規阻礙新手保母進場機制,剝奪育兒保母的工作權,一名李姓保母公開泣訴,「保母生小孩好像一種罪」,她育有兩個六歲以下寶寶,無法收託別人家幼兒,先生必須負擔經濟重擔,為此,她懷上第三胎,只能忍痛中止妊娠。


對此,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祝健芳8月12日上午指出,是否生第三胎,這屬於個人選擇,保母以托育工作權為由,導入為決定墮胎的原因,社家署也只能尊重這個說法。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表示,台灣保母人力嚴重老化,現行「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育有六歲以下孩子的保母收托人數需砍半,如有自己育有兩名六歲以下孩子的保母,就無法收托。

祝健芳副署長說,依照現行法令規定,居家保母育有六歲以下子女應列入托育人數計算,主要考量為居家保母照顧自己子女所付出的心力應與收托他人兒童相同,不過,103年12月1日起實施居家托育登記制度迄今,確實常接獲居家保母反映該規定影響其生育意願及工作權益。

為此,多次專家會議後,取得共識,在兒童妥善照顧原則下,維持每名托育人員至多收托四名日托兒童(兩歲以下兩名、兩歲以上兩名)。另外,考量絕大部分五歲以上兒童均已就讀幼兒園,因此,研議將托育人員子女年齡計算由六歲以下調降為五歲以下。

祝健芳副署長表示,這套制度的設計前提為孩子必須受到妥善照顧,因為保母體力有限,因此,必須制訂合理的收託人數,如果保母自己孩子上了幼兒園,就能多收一個托育幼兒,這樣才算合理。

祝健芳副署長強調,衛福部107年8月1日起建置托育準公共機制,共有四大主軸,一是提供家長可負擔的托育服務,二是讓收費透明且運用不漲價機制管理價格,三是提升專業托育服務品質,四為支持家長安心工作與確保托育人員穩定收托的就業機會,希望打造友善的育兒環境。(推薦文章:嬰幼兒托育是不得已,家長應該想辦法自己來